公式為:應納稅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
上面說增值稅是實行的“價外稅”,什麽是價外稅?也就是價外征稅,就是由消費者負擔的。比如:
妳公司向A公司購進貨物100件,金額為1000元,但妳公司實際上要付給對方的貨款並不是1000元,而是10000+10000*17%(假設增值稅率為17%)=11700元。
為什麽只購進的貨物價值才10000元,另外還要支付個1700元呢?因為這時,妳公司做為消費者就要另外負擔1700元的增值稅,這就是增值稅的價外征收。這1700元增值稅對妳公司來說就是“進項稅”。A公司收了多收了這1700元的增值稅款並不歸A公司所有,A公司要把1700元增值稅上交給國家。所以A公司只是代收代繳而已,並不負擔這筆稅款。
再比如:
妳公司把購進的100件貨物加工成甲產品80件,出售給B0公司,取得銷售額15000元,妳公司要向B公司收取的甲產品貨款也不只是15000元,而是15000+15000*17%=17550元,因為B公司這時做為消費者也應該向妳公司另外支付2550元的增值稅款,這就是妳公司的“銷項稅”。妳公司收了這2550元增值稅額也並不歸妳公司所有,妳公司也要上交給國家的,所以,2550元的增值稅款也不是妳公司負擔的,妳公司也只是代收代繳而已。
如果妳公司是壹般納稅人,進項稅就可以在銷項稅中抵扣。
妳公司購進貨物的支付的進項增值稅款是1700元,銷售甲產品收取的銷項增值稅是2550元。由於妳公司是壹般納稅人,進項增值稅可以在銷項增值稅中抵扣,所以,妳公司上交給國家增值稅款就不是向B公司收取的2550元,而是:2550-1700=850元,所以這850元也B公司在向妳公司購甲產品時付給妳公司的,通過妳公司交給國家。B公司買了妳公司的甲產品,再賣給C公司,C公司再賣給D公司...... ,這些過程都是要收取增值稅的, 直到賣給最終的消費,也就把增值稅轉嫁到了最終消費者身上了,所以增值稅也是流轉稅。
如果妳是壹名會計,從會計分錄中也看得出來:
妳公司向A公司購進100件貨物時,分錄:
借:原材料 1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1700
貸:應付賬款——A公司 11700
分錄中並沒有把收取的1700元做為公司的費用,而是做為“應交稅金”,因為妳公司是壹般納稅人,進項稅額可以抵扣。
妳公司向B公司銷售80件甲產品時,分錄:
借:應收賬款——B公司 17550
貸:主營業務收入 17000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2550
分錄中並沒有把向B公司收取的2550元增值稅款做為公司的業務收入,而是掛“應交稅金”,因為這並不歸妳公司所有,而是應交給國家的稅收。
銷項稅額 - 進項稅額 = 2550 - 1700 = 850 元就是要交給國家的稅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