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財務人員利用職務之便,將公司的錢轉移到私人賬戶,以支付或購買所有人的商品,這就是挪用公款。如果對方只是為了方便才轉賬到私人賬戶,為了更好的支付公司或者公司在購買商品時的便利,這個問題不屬於挪用公款,這種情況只能算是對方工作的失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