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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押金會計分錄怎麽寫

收押金會計分錄寫法如下:

保證金的會計分錄:

1、收款方的賬務處理:

(1)收到保證金時,通過“其他應付款”科目進行核算,分錄如下:

借: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貸:其他應付款。

(2)退還保證金時,通過“其他應付款”科目進行核算,分錄如下:

借:其他應付款。

貸: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3)保證金無法退回時,作為“營業外收入”計入企業收入,分錄如下:

借:其他應付款。

貸:營業外收入。

2、付款方的賬務處理:

(1)支付保證金時,通過“其他應付款”科目進行核算,分錄如下:

借:其他應收款。

貸: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2)收到退還保證金時,通過“其他應付款”科目進行核算,分錄如下:

借: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貸:其他應收款。

(3)保證金無法退回時,通過“營業外支出”科目進行核算,分錄如下:

借:營業外支出。

貸:其他應收款。

其他應收款:

其他應收款,是指企業除買入返售金融資產、應收票據、應收賬款、預付賬款、應收股利、應收利息、應收代位追償款、應收分保賬款、應收分保合同準備金、長期應收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種應收及暫付款項,其他應收款包括的內容:

1、其主要內容包括應收的各種賠款、罰款,如因企業財產等遭受意外損失而向有關保險公司收取的賠款等。

2、應收的出租包裝物租金。

3、應向職工收取的各種墊付款項,如為職工墊付的水電費、應由職工負擔的醫藥費。

4、存出保證金,如租入包裝物支付的押金。

5、其他各種應收、暫付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