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押金會計分錄寫法如下:
保證金的會計分錄:
1、收款方的賬務處理:
(1)收到保證金時,通過“其他應付款”科目進行核算,分錄如下:
借: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貸:其他應付款。
(2)退還保證金時,通過“其他應付款”科目進行核算,分錄如下:
借:其他應付款。
貸: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3)保證金無法退回時,作為“營業外收入”計入企業收入,分錄如下:
借:其他應付款。
貸:營業外收入。
2、付款方的賬務處理:
(1)支付保證金時,通過“其他應付款”科目進行核算,分錄如下:
借:其他應收款。
貸: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2)收到退還保證金時,通過“其他應付款”科目進行核算,分錄如下:
借: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貸:其他應收款。
(3)保證金無法退回時,通過“營業外支出”科目進行核算,分錄如下:
借:營業外支出。
貸:其他應收款。
其他應收款:
其他應收款,是指企業除買入返售金融資產、應收票據、應收賬款、預付賬款、應收股利、應收利息、應收代位追償款、應收分保賬款、應收分保合同準備金、長期應收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種應收及暫付款項,其他應收款包括的內容:
1、其主要內容包括應收的各種賠款、罰款,如因企業財產等遭受意外損失而向有關保險公司收取的賠款等。
2、應收的出租包裝物租金。
3、應向職工收取的各種墊付款項,如為職工墊付的水電費、應由職工負擔的醫藥費。
4、存出保證金,如租入包裝物支付的押金。
5、其他各種應收、暫付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