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或有事項,是指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其結果須由某些未來事項的發生或不發生才能決定的不確定事項。
第三條 職工薪酬、建造合同、所得稅、企業合並、租賃、原保險合同和再保險合同等形成的或有事項,適用其他相關會計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