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集團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與公司治理結構的完善,內部審計的重要作用日益突顯。本文結合我國集團公司內部審計的特點,探討集團公司內部審計外包的定位、動因及實施中的相關問題。
壹、集團公司內部審計外包的定位內部審計外包 (internal audit outsourcing ,也稱內部審計外部化 ) 是指組織將其內部審計職能部分或全部通過契約委托給組織外部的機構執行。
此概念 由國際知名會計師事務所在 20 世紀 80 年代提出,自 90 年代起,美國壹些大公司相繼重組內部機構,出現內部審計外包的趨勢。但是,內部審計外包從產生開始就倍受爭論,有關內部審計外包的利弊之爭從來就沒有停止過。
壹般認為, 內部審計外包 有兩種形式:全部外包與合作內審(即部分外包) . 全部外包是指企業不設內部審計機構,而是與專業的會計師事務所或其他機構簽約,由其提供職業內部審計服務。合作內審是指企業內部審計部門及人員與外部審計人員相互配合、相互協調,***同完成內部審計工作。
筆者認為,我國集團公司內部審計外包應定位於合作內審。原因有三個方面:其壹,內部審計是公司內部控制系統的組成部分,集團公司作為大中型企業集團的核心企業,基於完善公司治理結構的考慮理應設立內部審計部門;其二,我國集團公司以國有企業為主體,根據審計署規定國有大中型企業應設置內部審計部門;其三,內部審計職能全部外包會產生諸多後遺癥,如:外包審計人員不熟悉企業情況、 缺乏為管理層服務的忠誠度和責任心;企業喪失了培養中高層管理人員的訓練基地;內部審計缺乏主動性和前瞻性等。
集團公司合作內審的外包形式既能發揮內部審計外包的優勢,又可在壹定程度上規避其劣勢,其目的不是要削弱或取代內部審計,而是通過內部與外部審計力量的合作,提升內部審計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在合作內審的外包形式下,集團公司設置內部審計部門,配備熟悉公司情況、業務水平精幹的內部審計人員,並根據業務需要聘請註冊會計師或其他專門人才配合內部審計人員***同開展內部審計工作。通常情況下,公司 內部審計人員負責壹些常規性內審工作,而對於涉及面較廣、需要較高職業判斷技能和專業知識的特殊內審工作,則由外界人員與內部審計人員***同開展。
二、集團公司內部審計外包的動因
(壹)我國集團公司內部審計的特點內部審計的發展經歷了壹個從“消極防弊”到“積極興利、價值增值”的過程。內部審計的職能從監督、評價發展到控制、咨詢服務;內部審計的方法從賬項基礎審計發展到制度基礎審計、風險基礎審計;內部審計的技術從手工測試發展到計算機輔助審計、計算機專家決策審計。目前,內部審計已發展成為關註內部控制與風險管理、旨在增加公司價值與實現組織目標的咨詢活動,在公司治理結構中發揮著重要作用。
隨著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 我國集團公司內部審計基本走上制度化、規範化的道路,為規範集團經營和促進集團健康發展做出了重大貢獻 .但總體上看,我國集團公司內部審計仍存在不完善、不適應形勢發展之處,呈現出以下特點:
1 .內部審計獨立性較低國外大公司的內部審計機構通常隸屬於董事會或審計委員會,獨立於管理層,保證了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和內審職權的履行。而我國集團公司內部審計部門有些直屬總經理的領導,有些隸屬於監事會、副總經理、財務總監甚至紀檢書記,內部審計部門較低的獨立性影響了其對同級經營者的監督作用,也削弱了內部審計結果及審計建議的執行力度,不利於內部審計監督、評價與控制職能的履行。
2 .內部審計職能定位較低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與企業內外部經營環境的變化,內部審計的職能也應由以糾錯防弊為目標的監督和評價職能,轉向以提高企業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幫助實現組織經營目標為目的的控制與咨詢服務職能。目前,雖然我國部分集團公司已經逐步開展經營管理審計,使得內審職能向控制與咨詢服務轉變。但是,從總體上看,內部審計仍然以監督和評價為主要職能,內審工作的重心仍然集中在財務領域而沒有深入到集團經營和管理領域。
3 .內部審計任務繁重復雜集團公司內部審計職責具有雙重性,既要對集團公司本身履行內審職責,又要對企業集團成員中眾多的緊密層、半緊密層和協作層企業履行內審職責。同時,對不同層次成員企業開展內部審計的範圍和內容也應有所區別,對集團公司和緊密層企業應進行全面審計,對松散型企業則以業務指導和政策合規性審計為主,這進壹步增加了集團公司內部審計的難度。此外,集團公司經營通常具有跨地區、跨行業的特點,審計範圍廣泛、內容復雜,既包括財務審計、經營審計、內部控制審計、經濟合同審計、建設投資審計、經濟責任審計等常規內容,也可能涉及 IT 審計、環境審計、衍生品評估、風險管理審計等特殊審計領域。
4 .內部審計力量薄弱,審計手段落後我國集團公司內部審計力量薄弱體現在兩個方面,壹是內部審計人員數量相對不足,二是內審人員素質不高,知識結構單壹,多為財務部門或其他部門改行而來,缺乏計算機、法律、工程技術、生產經營與管理方面的知識和經驗。此外,多數集團公司內部審計手段落後,審計方法以賬項基礎審計和制度基礎審計為主,風險基礎審計方法應用較少;審計技術以手工處理、紙面文件或計算機處理、電子文件為主,尚未實現計算機輔助審計。這些因素已經嚴重影響了集團公司內部審計的效率和效果,不利於內部審計職能層次的提升。
(二)集團公司內部審計外包的優勢集團公司內部審計的發展是壹項系統工程,它受到公司治理結構的完善、公司職員特別是決策層對內部審計的重視程度,內部審計人員素質等諸多因素的制約。筆者認為,內部審計外包可在壹定程度上緩解集團公司內審發展中面臨的突出矛盾,其優勢體現在以下方面:
1.提高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內部審計機構作為公司的壹個職能部門,可能直接或間接地受到管理層的影響,很難有真正的獨立性,甚至可能和管理者***同欺騙所有者。而內部審計外包中的外部機構與管理層沒有太大利益關系,有助於提高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外部註冊會計師根據與公司簽訂的合同開展內部審計,他們獨立於公司的所有者和經營者,能夠站在壹個客觀公正的立場上,對公司的財務狀況進行審計,對公司的經營管理進行評價,能夠毫無顧忌地指出公司經營和控制中存在的漏洞,從而使內部審計獨立性增強。
2.改善內部審計工作的質量外部審計組織擁有大批管理咨詢、資產評估、稅務服務等領域的專業人才,能針對不同行業不同企業的不同審計項目選用合適的人才,他們會為了維護自身的信譽而千方百計地為客戶著想。此外,註冊會計師的執業行為不僅受到相關部門的監管和法律的約束,還受到社會公眾的監督,這些條件的存在都會大大促進外部人員審計工作質量的提高。
3.緩解審計力量薄弱與審計任務繁重的矛盾如前所述,集團公司內部審計的範圍和內容都很廣泛,而審計力量相對薄弱。因此,可由集團公司內部審計部門統籌規劃,根據需要選擇合適的審計項目 由外界人員與內部審計人員***同開展。這些項目通常是內部審計人員難以獨立完成的、涉及面較廣的、專業性較強的特殊項目審計。通過合作審計,能夠提高內部審計工作的效率和效果,更好地發揮內部審計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4.促進內部審計理念與技術的更新集團公司內部審計外包使內部審計師有機會與外部審計師交流知識與經驗,外部人員能為內部審計帶來嶄新視角,拓展內部審計人員的視野,轉變其傳統的審計觀念,從而使內審人員更加關註公司的內部控制系統和風險管理領域,站在增加組織價值的角度提出更具建設性的審計意見。同時,合作交流也會使內部審計人員發現自身的不足,自覺學習先進的審計方法與技術。
三、集團公司實施內部審計外包應註意的問題
1 .始終關註提升內部審計部門的核心競爭力集團公司內部審計外包並不是要削弱或取代內部審計部門,而應始終關註提升內部審計部門的核心競爭力。集團公司內部審計部門和人員在合作內審中應處於主導地位,內審外包的目的是利用外部服務或咨詢公司的專業人員的技能和資源,補充內部審計人員業務處理能力等方面的不足,進而提高內部審計在組織中的效率。與此同時,集團公司還應采取多種措施強化內部審計力量,如及時選拔具備合理知識結構的內審人員,從集團成員企業中抽調內審人員建立兼職內審隊伍,鼓勵內審人員參加業務培訓和後續教育、參加國際註冊內部審計師( CIA )考試等。
2.選擇合適的內部審計外包機構集團公司可以選擇的內部審計外包機構通常包括國際或本土會計師事務所、管理咨詢公司以及諸如保險精算師、證券分析師、房地產專家等專業人士所在的其他機構。其中, 會計師事務所是內審外包服務的主要提供者。國外 調查顯示 , 近壹半的內部審計外包服務是由公司的外部審計師提供的,國際知名會計師事務所在其中扮演了重要角色,這引起了人們對其獨立性的關註。安然事件後,美國出臺的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規定會計師事務所不能為同壹客戶提供內部審計服務。目前我國尚無類似規定,但集團公司在選擇內部審計外包機構時也應考慮其影響, 優先選擇 非外部審計的事務所作為內部審計外包的合作夥伴。此外,還應考慮外部機構的執業信譽、專業水平、收費標準等因素。
3.對內審外包中的合作關系實施有效的管理集團公司實施內部審計外包,必須加強對合作關系的管理與控制:
(1)事先與合作方溝通,討論公司設想、任務、價值觀以及審計原則等;
(2)簽訂外包合同明確雙方的責權利,明確審計範圍、業績標準、保密責任、報告制度、爭議解決等內容;
(3)合作中及時審核與反饋合作方的成果,壹方面使合作方了解自己是否達到公司要求,另壹方面可以跟蹤進度,彌補不足,保證項目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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