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議、機要、檔案等機關的日常運作;承辦信息、保密、信訪、政府信息公開和新聞發布工作。
(2)人事部門。
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水利體制改革的相關工作;承擔水利行業安全生產指導工作。
(3)策劃部。
制定水利戰略規劃,組織編制水利重大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審查重大水利建設項目的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指導水工程建設項目的符合性審查;承擔水利統計工作。
(4)水利部。
起草水利地方性法規草案和政府規章草案;擬定水利工作政策;指導水利行政許可工作並進行監督檢查;承辦行政訴訟、行政復議和行政賠償;承擔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調查處理,協調跨市水事糾紛;指導水行政監督和水行政執法工作。
(5)水利廳(河北省節約用水辦公室)。
組織實施水資源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水資源論證等制度;組織水資源的調查、評價和監測;指導水量分配、水功能區劃和水資源調度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城市供水水源規劃、城市防洪和城市汙水處理及回用等非傳統水資源開發;引導入河排汙口的設置;指導計劃用水和節約用水工作。
(6)財務部。
編制和執行省水利廳預算;指導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財務會計管理工作;承擔省級水利資金和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承擔直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對水價、收費、信貸提出建議。
(7)科技外事辦公室。
組織和指導重大水利科學研究、技術引進和技術推廣;組織制定水利行業技術標準和規範,並監督實施;組織水利行業的對外技術合作與交流;承辦水利方面的外事工作。
(8)建設管理辦公室。
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海岸線的管理和保護工作;指導主要河流和沿海灘塗的管理和開發;組織實施河道管理範圍內工程建設方案審查制度;指導水利工程建設和運營管理,指導水利建築市場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質量安全監管,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安全監管。
(9)水土保持部門。
承擔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組織編制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水土流失監測、預報和公告;審查大中型開發建設項目的水土保持方案並監督實施。
(10)農村水利部門。
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大中型灌區、節水灌溉、排水和雨水資源利用的建設和管理;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黨群工作。
離退休幹部部。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