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新會計準則
第八條 企業會計應當以貨幣計量。記錄的文字應當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會計記錄可以同時使用當地通用的壹種民族文字。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內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的會計記錄可以同時使用壹種外國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