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與出納的關系是壹種分工合作的關系,主要表現為:會計憑證作為會計憑證,必須按照壹定的順序在出納、明細賬核算、總賬核算之間傳遞。他們互相使用對方的會計數據,* * *是完成會計任務不可或缺的。同時又相互牽制。出納的現金,存款日記賬和總賬核算的現金和銀行存款,總賬及其明細賬,明細賬中的證券賬戶和出納賬戶中對應的證券賬戶,都是金額相等的。這樣,出納、明細賬會計和總賬會計必須相互核對賬目,保持壹致。會計工作必須管錢管賬。出納人員不得負責審核和保管會計檔案,也不得負責收入、費用、債權債務等賬目的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