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商標查詢大全網 - 會計考試 - 通過政府補助購買的固定資產如何做賬?

通過政府補助購買的固定資產如何做賬?

1、在接受政府補貼時,借款:銀行存款;貸款:政府補貼收入。購買固定資產時,借:貸:銀行存款。如果將固定資產明細分開,可以另設壹個二次明細,記錄用政府補貼收入購買的固定資產。

2、這裏有相關例子:我公司申請資金補助時是按采購設備款申請的。但設備采購在2009年前,資金入賬在2009年後。政府專項補助資金業務會計處理如下:

(1) 2008-2009年購入設備,會計分錄:借:固定資產300萬貸:銀行存款300萬;

(2) 2010年實際收到財政撥款,確認政府補助,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300萬,貸:遞延收益300萬;

(3) 2008-2010年計提折舊(年限5年,殘值率5%),會計分錄 :借:管理費用165萬 ,貸:累計折舊165萬;

(4) 按計提折舊同時分攤遞延收益,會計分錄 :借:遞延收益165萬貸:營業外收入165萬。

3、政府補助的定義和特征:壹直以來,無論是舊政府補助準則還是新政府補助準則,都將政府補助定義為企業無償從政府取得貨幣性資產或非貨幣性資產。從定義中可引申出政府補助的兩大特征:來源於政府的經濟資源和無償性。

:政府補助準則的適用範圍:基於政府補助上述兩個特征:來源於政府的經濟資源和無償性。以下各項不納入政府補助準則的適用範圍,而適用其他相關會計準則。

1.企業從政府取得的經濟資源,如果與企業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等活動密切相關,且是企業商品或服務的對價或者是對價的組成部分,適用《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等相關會計準則。

2.所得稅減免,適用《企業會計準則第18號——所得稅》。

3.政府以投資者身份向企業投入資本,享有相應的所有者權益,不適用政府補助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