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私募基金綜合托管業務雖然有“托管”二字,但實際開展此項業務的金融機構並沒有資格擔任私募基金托管人。綜合托管業務更多的是經濟業務的延伸,與運營外包業務重疊,主要包括產品備案、交易系統、估值核算等業務,但也應區別於私募基金外包業務,後者更為廣泛,涵蓋銷售、銷售支付、份額登記、估值核算、信息科技系統等業務;另外,外包機構需要到中基會備案,並作為會員加入。
3.再多說壹點PB業務,這是下壹步行業發展的趨勢。壹般來說,廣義的PB業務是資產托管業務和運營外包業務的總和。因為資產托管需要相對較高的準入門檻,現在很多獨立第三方機構都在推廣自己的PB業務,即剝離除托管業務以外的所有PB業務,核心業務是估值核算。目前獲得民營運營外包業務資質的獨立第三方機構有郭進道富(第壹批名單)、海風科技(第二批)、上海元年(第三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