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力發展股票期權制度,培育經理市場。
當管理層的薪酬與二級市場的股價表現掛鉤時,管理層就有了主動披露公司信息的動力。因此,股票期權制度的發展不僅可以為經理人建立適當的激勵機制,而且有助於增加股票市場的信息量。同時,對公司控制權的爭奪會對公司管理者產生外部壓力。強大的經理市場有助於公司經理實現股東利益最大化,充分發揮其管理才能,弱化“委托代理”矛盾。在信息披露層面,他們也可以多關註股價在二級市場的表現,主動披露更多有價值的信息,引導股價向正確的方向發展。
2.大力發展機構投資者。
機構投資者的發展將有助於改變我國股權高度集中的局面,匯集眾多小股東的資本,形成強大的投資實力,保護小股東的合法利益不受侵犯,促進管理層披露更多的信息。
3.證券監管部門應當鼓勵和規範上市公司自願披露預測性財務信息。
在《公司法》和《證券法》中明確規定,上市公司必須提供預測性財務信息,並自願提供預測性財務信息,明確規定了上市公司編制和匯編預測性財務信息的責任以及註冊會計師編制和審計預測性財務信息的責任,並建立了預測性財務信息保險制度和補償制度,以保證預測性財務信息的質量。
4.充分發揮市場中介機構的作用,建立權威的公司信息披露質量評價體系。
信息披露質量評級是市場中介機構基於其專業知識和對公司內部信息的充分了解和分析,為警示普通投資者可能存在的市場風險而做出的綜合評價意見。註冊會計師作為市場中介,具有普通投資者所不具備的專業會計知識,其對公司盈利預測信息的評估意見實際上為投資者提供了某種形式的“擔保”。證券交易所可以定期檢查上市公司主動信息披露的質量,並披露檢查結果。
5.積極營造良好的新聞輿論環境。
積極營造良好的新聞輿論環境,目的不僅在於加強與上市公司的信息聯系,也在於加強社會監督。新聞報道是上市公司主動披露信息的重要渠道,新聞界通過主動聯系上市公司可以披露更多有用的信息。目前證監會指定的壹些網站正在建立上市公司誠信檔案,可以考慮上市公司主動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