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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上為什麽要把兩次付款合並為壹次付款,兩次付款合並為壹次付款?

1.這是因為:預收的錢應該在貸方。如果是借方余額,那還是意味著妳應該收到錢(比如妳本來預收了別人的錢,妳要收別人的錢,然後余額就在借方)。

在這裏,應收賬款和預收賬款可以看成是壹回事。如果貸方表示欠別人的錢,借方表示應收別人的錢。所以最後的余額在哪個方向,就意味著是欠別人的還是應收別人的。

在資產負債表上,應收賬款代表的是應收他人的款項(所以應該是兩個賬戶的借方明細之和)。

預付款表示應付給別人的錢(所以應該是兩個賬戶的貸方明細之和)。

壹般來說,設置應收賬款還是應收賬款賬戶取決於企業的銷售政策。

如果企業要求客戶先付款,再發貨,就通過“預收賬款”的核算;

如果企業先發貨,給客戶商業信用,過了壹定時間再收款,就通過“應收賬款”核算了。

壹般同壹客戶不同時用“應收賬款”和“預收賬款”核算。在這種情況下,應將賬戶轉入某壹科目。

所以,只有兩種情況:

第壹,先交貨後收款

交付時:

借方:應收賬款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收款時:

借方:銀行存款

貸:應收賬款

在這種情況下,總的期末余額從應收賬款賬戶中借記。但是,如果客戶分期付款的金額多於實際應付金額,應收賬款余額將記入貸方。這時候就相當於預付了貨款。在核算上,不需要處理,直接掛在客戶應收賬款的貸方即可。但是,在編制資產負債表時,需要將本科目的貸方余額與“預收賬款”的貸方余額相加,計入“預收賬款”項目。

第二,先付款,再發貨。

收款時:

借方:銀行存款

貸項:預收賬款

交付時:

借:預收賬款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壹般情況下,由於預付貨款,預付款余額應在貸方。但是,如果壹批貨超過客戶預收的錢,預收賬戶的余額可能在借方。這時候就不需要調賬了。將資產負債表上應收賬款的借方明細和應收賬款的借方明細相加,放入應收賬款項目。

因為此時兩個科目的借方余額和貸方余額代表壹個概念;

同理:兩次支付和壹次支付也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