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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人員如何行使會計監督職責?

會計監督,是指單位內部的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依法享有經濟監督檢查職權的政府有關部門、依法批準成立的社會審計中介組織,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善性以及本單位內部預算執行情況所進行的監督。

會計監督是《會計法》和《規範》賦予會計人員的重要責任,必須嚴格認真地履行。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經濟活動更加復雜多樣,會計監督變得異常艱巨。會計人員要履行好會計監督職責,壹方面要認真掌握財經法律、法規、制度,以便準確地判斷出各種經濟活動是否合法、合理的界限,不斷提高會計監督水平;另壹方面,要轉變會計監督觀念和改進工作方法。很長壹個時期以來,包括壹些會計人員在內的很多人把會計監督單純理解為“照章辦事”,認為會計監督就是“挑毛病”、“找別人的錯”,造成許多人壹提起會計監督就“反感”。這是對會計監督的誤解。會計監督包括對不合法的收支予以制止和糾正等職能,但更重要的是壹種服務職能,通過有效的會計監督為單位的經濟活動服務,達到加強經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的目的。因此,會計人員應轉變對會計監督的觀念,不斷改進會計監督的方式和方法,把會計監督寓於服務之中,改變單純的事後“制止和糾正”為事前、事中、事後的全過程控制,改變事無巨細的監督為參與重大經濟問題的管理和控制,更多地為提高經濟效益服務。這樣,會計監督就會得到包括單位領導人在內的大多數人的理解和支持,會計監督就能順利地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