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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發出存貨估價?我國企業會計準則可以采用哪些方法?

是指在發出存貨時,采用什麽方法記錄發出材料的成本。根據標準,有兩種方法:壹種是計劃成本法,另壹種是實際成本法。

第壹種:計劃成本法:計劃成本法是指按照預先制定的計劃成本對企業存貨的收入、發出、結存進行計價,同時設置“材料成本差異”科目,登記實際成本與計劃成本的差異。

第二種方法:實際成本法,即按實際成本入庫,再按實際成本入庫。具體方法如下

(1)先進先出法

(1)先進先出法是先發出購入的存貨,再確定發出存貨和期末存貨的成本。

(2)基於定期盤存制的先進先出法與永續盤存制的結果相同。

(3)在先進先出法下,存貨成本根據近期購入情況確定,期末存貨成本接近當前市價。

(4)價格上漲時,先進先出法會高估企業當期利潤和存貨價值;相反,當價格下跌時,企業的存貨價值和當期利潤會被低估。

(5)先進先出法的優點是企業不能隨意選擇存貨計價來調整當期利潤;缺點是工作量比較大。

(2)個別估價法

個別計價法,又稱個別認定法、個別認定法和分批實際法。這種方法是基於這樣的假設,即存貨的實際流通與成本流通是壹致的。根據各類存貨,逐壹確定各批發存貨和期末存貨的采購批次,以采購或生產時確定的單位成本作為計算各批發存貨和期末存貨的方法。

(3)月末加權平均法

月末加權平均法又稱月初加權平均法,是指以本月總收貨數量加上月初庫存數量為權重,不包括本月總收貨成本加上月初庫存成本,計算存貨的加權平均單位成本,從而確定存貨的發出和庫存成本。

(5)移動平均法

移動平均法又稱移動加權平均法,是指將本次入庫成本加上原存貨成本除以本次入庫數量加上原入庫數量,計算加權單價,對發出存貨進行定價的壹種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