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持證人點擊“轉入申請”按鈕,輸入證件類別、證件號、檔案號,填寫信函。
息,根據單位所在地或戶口所在地(暫住證),選擇壹個經辦區縣,提交申請,然後打印申請。
填寫表格並簽上妳的名字。
2、持證人的申請表、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原件、有效證件(身份證、軍官證、護
據)原件及復印件,原發證機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及會計從業資格註冊、變更、轉讓機關。
備案表》、調入單位驗收證明(加蓋公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或加蓋公章的法人代碼證復印件或
戶口所在地居委會出具的證明),如有變更,還應提供變更對應的原證明。
提交申請後30日內在所選區縣辦理相關手續。
3.不需要換發新證的,區縣會計部門應當在證書上作出記錄,並加蓋專用印章;如果需要重做的話。
證書,持證人應在申請表右上角粘貼壹寸免冠照片。
4、申請表復印件,原發證機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 * *和會計從業資格註冊、變更、
移交登記表、調入單位接收證明等材料應提交選定的區縣存檔備查。
5.自提交申請之日起超過30天未辦理相關手續的調入申請,系統將自動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