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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風景園林學會章程

中國風景園林學會章程

(2008年6月5日中國風景園林學會第四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

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本協會的名稱為中國風景園林學會,英文名:Chinese Society of Landscape Architecture,簡稱CHSLA。

第二條本協會是風景園林師及相關單位自願組成的學術性、全國性、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第三條本協會的宗旨是組織和團結風景園林師,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社會公德,繼承和發揚祖國優秀的風景園林傳統,吸收世界先進的風景園林科學技術,發展風景園林,建立並不斷完善中國特色的風景園林學科體系,提高風景園林行業的科技、文化和藝術水平,保護自然和人文遺產資源,建設生態良好、風景優美的人居環境,促進生態文明和人類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協會宗旨: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遵循依法組織、民主組織、獨立活動的原則,貫徹“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開展學術自由討論;堅持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和優良學風;倡導求實、勤奮、創新、合作的精神,為中國風景園林的繁榮而奮鬥。

第四條協會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登記管理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所屬單位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的業務指導、監督和管理。

第五條協會地址:北京市海澱區三裏河路9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北附樓)。

第二章經營範圍

第六條本協會的業務範圍如下:

(壹)舉辦國內外學術交流活動,促進科技合作;

(二)開展學科和專業教育研究,促進學科發展和專業人才培養;

(三)開展科普活動,擴大行業社會影響;

(四)按照有關規定,編輯出版學術圖書和科普圖書,搭建行業信息交流平臺;

(五)受政府委托或根據市場和行業發展需要,舉辦專業展覽,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

(六)推動風景園林師執業註冊制度的建立和實施;

(七)開展專業培訓和繼續教育,提高會員的專業水平;

(八)充分發揮專家優勢,為政府和社會提供咨詢服務;

(九)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開展專業競賽、評比和獎勵活動。

(十)承擔政府職能或開展相關活動,促進本學科、本行業發展。

第三章成員

第七條本會會員分為個人會員和單位會員。

第八條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壹)擁護本會章程;

(二)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三)在本協會業務(行業、學科)中具有壹定影響力;

1.個人會員:凡符合下列條件之壹者,均可申請成為協會個人會員。

(1)取得工程師、講師、助理研究員等職稱或碩士以上學歷的風景園林科技工作者;

(2)高等院校畢業並從事園林工作三年以上或具有相當學術水平和工作經驗的人員;

(3)未從高等院校畢業,但從事園林工作多年,具有相當的學術水平和實踐經驗,並做出壹定成績和貢獻的人員;

(4)熱心並積極支持協會工作,從事風景園林建設和管理多年,經驗豐富且有成就的管理人員。

2.法人會員: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市級風景園林學會、協會,從事風景園林業務的科研、教學、設計、施工、生產、管理等企事業單位均可申請成為本協會法人會員。

第九條入會程序為:

(壹)提交會員申請;

(二)理事會討論通過;

1.個人會員:具備個人會員條件的個人可向協會提交會員申請,由協會秘書處審核後提交理事會批準;

2.單位會員入會:符合單位會員條件的單位可向協會提出入會申請,經協會秘書處審核後,報理事會批準。

(3)會員卡須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出。

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選舉權、被選舉權和投票權;

(二)參加本協會的活動;

(三)獲得我方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協會的工作有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5)自願加入和退出自由。

第十壹條會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a)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協會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協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照規定繳納會費;

(五)向本會報告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會員退出俱樂部,應當書面通知俱樂部,並交回會員卡。會員在1年內未繳納會費或未參加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出。

第十三條會員嚴重違反章程的,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機構和負責人設立和撤銷

第十四條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其職權是:

(壹)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董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

(五)決定終止。

(六)表彰獎勵活動;

(七)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五條會員代表大會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才能召開,其決議必須有半數以上出席的會員代表投票才能生效。

第十六條會員代表大會每四年召開壹次。因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或延期換屆的,由理事會表決,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核,並經協會登記管理機關批準。但是,最長延期不得超過1年。

第十七條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壹)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和秘書長;選舉和罷免執行董事;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情況;

(五)決定吸收或罷免委員;

(六)決定設立辦事處、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

(七)決定副秘書長和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任免;

(八)領導本協會各機構的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董事會會議應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方可召開,其決議須經出席會議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表決通過方可生效。

第二十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壹次會議。特殊情況下,也可以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壹條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董事會選舉產生,在董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1、3、5、6、7、8、9項職權,對董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65,438人+理事人數的0/3)。

第二十二條常務理事會應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可召開,其決議須經出席會議的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表決通過方可生效。

第二十三條常務理事會至少每6個月召開壹次會議;特殊情況也可通過通訊方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本會主席、副主席和秘書長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壹)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良好的政治素質;

(二)在本協會業務領域有較大影響;

(三)董事長、副董事長年齡不得超過70歲;

(四)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2歲,秘書長為專職;

(五)身體健康,能夠堅持正常工作;

(六)沒有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七)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本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超過最高工作年齡的,經理事會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核,並經協會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本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任期四年,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三分之二以上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協會登記管理機關批準,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協會主席為協會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協會簽署相關重要文件。因特殊情況需要由副會長或者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的,應當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核,經協會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後方可任職。

本協會的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協會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本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壹)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決議的執行情況。

第二十九條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壹)主持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的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和各辦公室、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提交理事會或者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執行理事會的決議;

(六)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資產管理和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本會的資金來源是:

(壹)會費;

(2)捐贈;

(3)政府資助;

(四)在批準的經營範圍內開展活動或者提供服務取得的收入;

(5)興趣;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壹條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費。

第三十二條本會經費必須用於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協會應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確保資產來源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協會應當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人員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收人辦理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有關信息。

第三十六條協會變更法定代表人前,必須接受登記主管機關、業務主管單位和掛靠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或者挪用本會的資產。

第三十八條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保險和福利待遇參照國家有關事業單位的規定執行。

第六章章程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條本協會章程的修改,應當經理事會通過,並提交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本會修改後的章程,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協會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後,於15日內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壹條協會完成宗旨、解散或者因分立、合並需要撤銷的,由理事會或者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議案。

第四十二條終止本會的議案必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批。

第四十三條本會終止前,應在業務主管單位和有關機關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進行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本協會經協會登記機關註銷登記後終止。

第四十五條本會終止後的剩余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掛靠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有關的事業。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六條本章程於2008年6月65438日+10月65438日+2月由第四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本協會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之日起生效。學會召開了第五屆執行理事第六次會議。

2016 3月15日,中國風景園林學會五屆六次常務會議在無錫召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城市建設司綠化司張輝出席會議。會議由陳曉理董事長主持。

強副主席首先傳達了中國科協2016全國科協工作會議精神。金和賢副秘書長傳達了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陳部長在“全面貫徹落實中央城市工作會議精神”上的講話。陳曉理董事長強調,傳達上述兩次會議精神非常重要。研究所要認真研究如何搞好研究所的改革,特別是落實陳部長提出的“數字清、情況明、規定明”,了解基本情況,摸清園林行業情況,搞好三項服務,提高研究所的能力和素質。希望大家認真思考,提出好的建議。接下來,住建部城建司綠化處張輝介紹了今年城建司園林綠化處的六大工作。楊忠秘書長全面傳達了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易軍副部長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機關負責人會議上的講話,同時傳達了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加強協會管理的意見。

杜副秘書長匯報了協會2006年工作計劃。

高馳副理事長匯報了2016年度學會年會的初步計劃。年會地點選在南寧,時間建議在6月下旬10。原則不變:公開會議不變;聚焦行業的重點、難點、熱點、焦點;會議的內容結構保持不變。主題選擇要遵循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提出的大發展理念和中央城市工作會議精神,特別是《國務院中央關於進壹步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的若幹意見》精神。希望大家積極建言獻策。

張殿春副理事長匯報了2015年度住建部城建司委托本學會開展的生態園林城市建設工作情況。今年主要是做好宣傳和培訓工作。希望各地協會積極參與生態園林城市建設,在宣傳、培訓、技術服務等方面與協會互動。今年,我們還將準備舉辦壹次全國生態園林城市建設展覽。

陳中副主席就推薦中國科協九位代表和委員作了說明。經征求意見和理事會議研究,學會提出高馳副主席為中國科協第九次代表大會代表候選人。

楊忠秘書長對盆景分會更名進行了說明。

常務理事會最終審議通過了研究院2016年工作計劃;審議通過了學會2016年會初步方案;經審議通過,推薦高毅副主席為中國科協第九次代表大會、第九屆委員會委員候選人。審議通過花卉盆景分會正式更名為花卉盆景賞石分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