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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資產盤盈應計入哪些會計科目?

2006年新會計準則實施後,固定資產盤盈的核算發生了變化。舊準則中的固定資產盤盈,通常在批準轉售前計入“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固定資產損溢”科目,在批準轉售後再從本科目轉入“營業所收入”科目。根據新準則,固定資產的盤盈應作為以前差錯記入“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固定資產盤盈不再計入當期損益,而是作為前期會計差錯處理。

企業清查固定資產時,應當首先確定固定資產的原值、累計折舊和凈值。根據確定的固定資產原值,借記“固定資產”,貸記“累計折舊”,將二者的差額貸記“以前年度損益調整”;其次,計算應納所得稅費用,借記“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然後補足盈余公積,借記“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貸記“盈余公積”;最後,調整利潤分配,借記“以前年度損益調整”,貸記“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