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原材料投資的會計處理
借:原材料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貸款:實收資本
收到投資款的會計分錄
1.企業從股東那裏獲得投資資金。
借方:銀行存款,
貸款:實收資本和股本
2.當投資者追加投資時,
借方:銀行存款
貸款:實收資本和股本
資本公積-資本溢價和股本溢價
什麽是實收資本?
投資者作為資本投入企業的各類資產為實收資本,實收資本作為企業註冊的全部法定資本的來源,體現了所有者與企業之間的基本產權關系。
企業向投資者分配利潤或股利的主要依據是實收資本比例。根據我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除國家另有規定外,企業的實收資本應當與註冊資本壹致。企業實收資本較原註冊資本增加或減少20%以上時,應持資金使用證明或驗資證明向原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壹般情況下,企業實收資本應按下列規定進行核算:
1.投資者投入的資本為現金的,應當將存入企業銀行的款項或者實際收到的款項作為實收資本。存入企業銀行或實際收到的金額超過其在企業註冊資本中所占的份額,應計入資本公積。
2.投資者投入的資本為非現金資產的,投資者確認的價值應當作為實收資本。如果是首次發行股票,投資者投入的無形資產應按該無形資產在投資者處的賬面價值入賬。
3.投資者以外幣出資的,合同未約定匯率的,應當按照收到出資當日的匯率折算;合同有約定匯率的,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匯率折算,不同匯率造成的折算差額作為資本公積處理。
4.根據有關法律規定,中外合作企業在合作期間返還投資者的投資,應當對返還的投資單獨核算,在資產負債表中作為實收資本的減項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