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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貨在會計上是什麽意思?

會計上的存貨,是指企業或業務在日常活動中為銷售而持有的原材料或產品、在生產過程中的產品、在生產或提供勞務過程中耗用的材料、銷售倉庫等。存貨不同於固定資產等非流動資產的最基本特征是,持有存貨的最終目的是為了銷售,無論是為了直接銷售,如企業的產成品和商品;還需要進壹步加工才能出售,比如原料。

存貨根據不同的生產環節分為不同的類別,這裏根據經濟目的分為以下幾類:

原料

指各種原材料和主料、輔料、外購半成品(外協件)、修理用備件(備件)、包裝材料、燃料等。,在生產過程中經過加工和改變,構成產品和主要實體。為建造固定資產而預留的各種材料與其他項目屬於同壹種材料,但由於用於建造固定資產的項目與其他項目不符合存貨的定義,所以不能作為企業的存貨核算。

未完成的產品

指企業正在制造的半成品,包括各生產工序正在加工的產品和已加工但未檢驗或檢驗但尚未辦理入庫手續的產品。

毛坯

指經過壹定的生產工藝並經檢驗合格,交付半成品倉庫保管,但尚未制成成品,仍需進壹步加工的中間產品。半成品不包括從壹個生產車間轉移到另壹個生產車間進行進壹步加工的在制品和不能單獨計算成本的在制品。

制成品

指工業企業按合同規定的條件,完成全部生產過程,驗收入庫,可發給訂貨單位或作為商品銷售的產品。企業接受用國外原材料加工制造的替代產品和為其他單位加工修理的替代產品時,其制造和修理在驗收入庫後視同本企業的產成品。

商品

指商品流通企業采購或委托驗收、儲存以供銷售的各類商品。

周轉材料

指企業可以多次使用,但不符合固定資產定義的材料,如為包裝本企業貨物而預留的各種包裝材料,各種工具、管理工具、玻璃器皿、勞動防護用品、業務過程中使用的容器以及施工承包商的其他周轉材料,如鋼模板、木模板、腳手架等。但是,周轉材料符合固定資產定義的,應當作為固定資產處理。[1]

委托加工材料

指小企業委托其他單位加工的各種材料、商品和其他物資。

消耗材料

指種植大田作物、蔬菜、用材林和供銷售的牲畜的小型企業(農業、林業、畜牧業和漁業)。(消耗性生物資產不屬於存貨,按生物資產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