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文件依據:
省財政廳《廣東省財政廳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實施辦法》
二、會計從業資格的申領:
國家實行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制度。
(壹)報考對象範圍:
1、不具備教育部門認可的中專以上(含中專)會計類專業學歷(或學位)的人員,及雖具備教育部門認可的中專以上(含中專)會計類專業學歷(或學位),自畢業之日起2年內尚未取得會計從業資格的人員,考試科目有:《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會計基礎》、 《初級會計電算化》。
2、具備教育部門認可的中專以上(含中專)會計類專業學歷(或學位)的人員,自畢業之日起2年內(含2年),考試科目有:《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
(二)考試收費:
按照省物價局粵價函[2003]182號文的批復,會計專業知識考試費每科50元;會計電算化考試費每科65元。
(三)申請辦證:
申請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時,應當填寫《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申請表》(此表可從網上自行下載,用鋼筆填寫,有工作單位的需單位蓋章),並持下列材料原件:
無會計類學歷: 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②.初級會計電算化合格證(或者珠算五級);③.身份證;
④.最高學歷證書;⑤.近期同壹底片小壹寸免冠證件彩照兩張。
有會計類學歷: ①.《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單科合格證;②.會計類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③.身份證;④.最高學歷證書;⑤.近期同壹底片小壹寸免冠證件彩照兩張。
申請人可以通過委托代理人申請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申請人應當對其申請資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註冊:
(壹)上崗註冊登記:
1、辦理對象:
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從事會計工作的,應當自從事會計工作之日起90日內,辦理註冊登記。
2、受理部門:
當前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所屬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
3、提交材料:
①、註冊登記表(可從網上自行下載);
②、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③、單位出具的從事會計工作的證明。
4、持證人新工作單位所在地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與上述受理部門不是同壹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時,持證人員還需同時辦理調轉手續。上述受理部門即變為會計從業資格調出部門,新單位所在地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為調入及註冊受理部門。
(二)離崗備案登記:
1、辦理對象:
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離開會計工作崗位超過6個月的,辦理離崗備案登記。
2、受理部門:
原註冊登記(即離崗單位所屬)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
3、提交材料:
①、註冊登記表(可從網上自行下載);
②、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4、離崗備案登記不用同時辦理調轉手續。
四、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調轉:
(壹)辦理對象:
從事會計工作的會計從業資格持證人員,離開原來工作單位,且繼續從事會計工作的,應當自離開原工作單位之日起90日內,辦理調轉登記。
(二)受理部門:
調出手續部門:持證人當前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所屬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
調入手續部門:新工作單位所在地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
(三)、提交材料:
1、在同壹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管轄範圍內調轉工作單位的,材料有:
①、調轉登記表(可從網上自行下載);
②、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③、調入單位開具的從事會計工作的證明。
2、在不同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管轄範圍調轉工作單位的:
①、辦理調出材料有:
a、調轉登記表(可從網上自行下載);
b、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c、壹張全新3.5英寸磁盤。
②、辦理調入材料有:
a、調轉登記表(可從網上下載);
b、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c、調入單位開具的從事會計工作的證明。
d、基礎信息盤。
五、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變更:
(壹)持證人員的學歷或學位、會計專業技術職務資格以及下列內容發生變更的,應辦理從業檔案信息變更:
1、持證人員相關基礎信息和註冊、變更、調轉登記情況;
2、持證人員從事會計工作情況;
3、持證人員接受繼續教育情況;
4、持證人員受到表彰獎勵情況;
5、持證人員因違反會計法律、法規、規章和會計職業道德被處罰情況。
(二)受理部門:
持證人當前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所屬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
(三)提交材料:
1、變更登記表(可從網上自行下載);
2、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3、相關有效證明。
六、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遺失補辦:
(壹)受理部門:
持證人當前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所屬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
(二)辦理程序:
1、在證書所屬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指定的報刊上刊登遺失聲明;
2、向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提交書面遺失情況報告及補辦申請;
3、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查實補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