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會計師在對被審計單位的存貨審計時提出監盤,註冊會計師可根據情況采取相應替代審計程序。
1、在存貨盤點現場實施存貨監盤不可行,註冊會計可采取替代審計程序,例如檢查盤點日後出售盤點日之前取得或購買的特定存貨的文件記錄。以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
2、因不可預見的情況導致的無法在存貨盤點現場實施盤點,註冊會計師應當另擇日期實施監盤,並對間隔期內發生的交易實施審計程序。
3、由第三方保管或控制的存貨。如果由第三方保管或控制的存貨對財務報表重要,註冊會計師應采取如下措施。
(1)向持有被審計單位存貨的第三方函證存貨的數量和狀態。
(2)實施檢查或其他適合具體情況的審計程序。
註冊會計師在對被審計單位的存貨的步驟:
1、確認存貨的存在:註冊會計師會前往被審計單位的實際庫存地點,觀察存貨是否確實存在,並與庫存記錄進行比對。
2、評估存貨價值:註冊會計師會評估存貨的成本和市場價值,並確認是否已正確計入財務報表中。
3、檢查存貨數量:註冊會計師會核對庫存記錄和實際存貨數量之間的差異,以確定是否存在潛在的盜竊或誤差問題。
4、考慮存貨質量問題:註冊會計師可能需要評估存貨的質量問題,例如過期產品或瑕疵產品的處理方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