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保存30年才能銷毀。會計憑證的保管期限為規定為30年。會計檔案的定期保管期限由原3年、5年、10年、15年、25年五類調整為10年、30年兩類。
2、法律依據:《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第十四條
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分為永久、定期兩類。定期保管期限壹般分為10年和30年。
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從會計年度終了後的第壹天算起。
十六條
單位應當定期對已到保管期限的會計檔案進行鑒定,並形成會計檔案鑒定意見書。經鑒定,仍需繼續保存的會計檔案,應當重新劃定保管期限;對保管期滿,確無保存價值的會計檔案,可以銷毀。
二、故意銷毀會計賬簿罪如何處罰
1、隱匿或者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2、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