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持有的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的權益性投資,即對子公司投資;
(2)企業持有的能夠與其他合營方壹同對被投資單位實施***同控制的權益性投資,
即對合營企業投資;
(3)企業持有的能夠對被投資單位施加重大影響的權益性投資,即對聯營企業投
資;
(4)企業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控制、***同控制或重大影響、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
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性投資。
除上述情況以外,企業持有的其他權益性及債權性投資,包括為交易目的持有
的權益工具投資等,應當按照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會計準則的相關規定核算。
提示對被投資單位在重大影響以下,且在活躍市場中有報價、公允價值能
夠可靠計量的權益性投資,按金融工具準則,不屬於長期股權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