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學友會是以“活躍校園學術氛圍,營造學術爭鳴環境,發現學術研究人才”為宗旨,以“團結、發展、服務、創新”為指導思想,以“理論聯系實際”為口號,以廣東金融學院學生社團和校團委、學友總支的規章制度為行動指南和規範的學生社團。
第三條。學術之友組織的活動涉及金融、會計、保險、管理、營銷等領域,得到了金融學會、保險學會、會計學會、管理學會、人力資源管理協會等學術社團的大力支持。
第四條。協會通過各種學術研究活動,促進學生對學術研究的興趣,活躍校園學術研究氛圍,為全體學生特別是協會會員提供真誠服務。第五條。學者之友協會實行理事會負責制,由會長和副會長組成。總統和副總統有決策權。
第六條。根據協會工作需要,協會設立以下機構:
會長:主持協會全面工作,把握協會發展方向,負責協會內部組織建設和管理,傳達團總支精神,審批協會工作和活動的安排和宏觀管理。積極聯系校本社團聯合會和校內外相應性質的學生社團。
副總裁:協助總裁日常管理,做好分管工作,明確職責分工,監督各部門工作落實,負責例會出席;經理事會討論後,處理協會整體活動的人員配置問題。
秘書處部門:協助會長,全面負責處理協會的日常事務和文書工作;負責起草會議活動的通知、計劃、總結及相關文件,並及時提交總裁審閱;負責會議和檔案的整理和保存;負責編輯協會會刊:負責協會例會的出席和登記。
策劃部:又稱人力資源部、組織部。主要負責協會日常工作和活動的策劃、籌備、組織和後勤工作。負責協會流程的制定和人員的具體安排,負責活動期間場地、設備、道具的申請、保護和歸還,負責協會會員的管理,負責會員活動期間的考勤,平時與基層會員溝通,收集會員的相關意見,定期撰寫報告提交會長審閱。
宣傳部:負責協會日常宣傳工作、協會形象設計、協會活動推廣等宣傳工作,配合協會期刊出版。
財務部:負責協會經費的籌集、管理和運作,定期檢查、監督和公布協會賬目;負責會費的申請和報銷;負責協會內固定資金的登記和審核。
外聯部:樹立協會的對外形象,負責對外聯絡和接待事宜,如贊助、外出活動、聯誼等。積極聯系校內外其他社團,廣泛收集各大高校信息,負責對校內各社團舉辦活動的內容、質量、效果等進行信息反饋,並提交報告供校長審核。
第七條。學者之友協會幹部每年改選壹次,改選時間由總團支部和協會部統籌安排。協會幹部按民主集中制原則,通過自薦、公開招聘或選舉產生,經總團支部和協會部批準後聘任。中途更換或任免協會幹部,需要向團支部提出書面申請。第八條。協會通過總團支部統壹安排吸收新成員,成員必須遵守《廣東金融學院學生社團工作條例》和總團支部、學友會的規章制度。如需在其他時間招募新會員,應向俱樂部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經批準後方可開展招募工作。
第九條。協會在招收會員時統壹收取會員費,以後壹般不收取任何費用。經費由共青團總支統壹保管。如需使用經費,協會財務部必須向團總支提出申請。
第十條在校區團支部的指導下,統壹發放會員卡,會員要妥善保管。憑學友會會員卡,回到我們總部後可以免費進入任何壹個學友會。
第十壹,每學期開學後,及時向學校總支提交學期工作計劃,經審核後方可實施;非組織策劃的活動在實施前應事先得到評審和批準。
第十二條每學期結束時,要及時向團總支提交學期工作總結。
第十三,協會的每壹次活動都要做好充分的準備,各部門對自己的活動都要提前做好計劃,事後總結。
第十四條。秘書處部門起草活動計劃,提前壹周向校團總支提交活動申請和計劃,經批準後方可開展活動。
第十五條活動批準後,宣傳部門要做好宣傳活動,海報必須提前壹周張貼,進行宣傳。系主任或組長應協助宣傳部宣傳會員及其學生。
第十六條。宣傳活動進行期間,策劃部協助總裁做好活動準備,負責具體活動的安排,擬定活動流程。
第十七條、活動前壹天,召集活動相關負責人開會,明確責任,確定工作落實。
第十八條。活動進行時,國際聯絡部負責接待歡送嘉賓;企劃部負責活動訂單的管理;秘書處部門必須保留活動記錄;財務部和宣傳部要在做好各自工作的基礎上,配合其他部門,使活動順利進行。
第十九條。每次活動結束後,理事會應及時召集協會幹部召開活動總結會,協會幹部進行活動總結。秘書處部門整理匯總後,起草活動總結書,及時提交給團總支社團部。
第二十條學校團總支會定期對社團主要負責人的履職情況進行考核和評估,並做出鑒定。
第二十壹條協會理事會應當重視協會內部建設,及時完善協會內部部門設置和制度建設。
第二十二條。協會應定期召開部長級會議,所有部長應定期向理事會報告工作。
第二十三條協會根據自身需要,不定期召開全體幹部會議,根據各自的工作業績進行交流,總結經驗,對協會幹部給予適當的表揚或批評。
第二十四條無正當理由影響協會工作發展進程的,予以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報團總支處理。第二十五條凡對我院金融、會計、保險、營銷、管理等事業感興趣的學生,只要認可章程,均可申請入會。
第二十六條。這個協會遵循自願入會的原則。申請入會時,必須如實填寫入會登記表及相關材料,並交納相應的會費。
第二十七條協會在招收會員時,統壹收取會費20元,以後壹般不再收取任何費用。
第二十八條、學友會會員必須遵守《廣東金融學院學生社團工作條例》和學校團總支、學友會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二十九條在校園總支部的指導下,統壹發放會員卡,會員應妥善保管會員卡。有了學友會的會員卡,回到我們總部後可以免費進入任何壹個學社。
第三十條協會實行會員積分制,期末根據積分對會員進行獎勵。
第三十壹條、協會實行團體管理制度,按照壹定的程序,按照壹定的方式將會員分組並推選組長。組長可以帶領組員進行調查研究,分組參加活動。
第三十二條。成員的權利:
第壹,享有參加協會活動的權利。
二、有權對協會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享有對協會活動的批評和監督權。
四、免費查閱協會的相關資料。
五、有權晉升為協會幹部。
6.有權退出協會。
第33條成員的義務:
壹、嚴格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和本協會的章程。
二、會員必須自覺維護協會的聲譽。
三、會員必須積極參加協會組織的活動。
4.向其他人或組織介紹協會,向協會推薦會員。
五、對於本協會的發展。
第三十四條、本協會成員要從我做起,團結友愛,互相尊重,形成強大的凝聚力和團隊意識。協會將根據會員的表現對其進行獎勵或懲罰。
第三十五條、獎勵的目的;鼓勵奮進,以身作則,讓學友會充滿活力。
第三十六,懲罰的目的:提高協會的紀律性和組織性,培養團結進取的精神,豎立責任感。
第三十七條、獎勵條件:
第壹,為協會出謀劃策,取得壹定成效。
第二,和成員好好相處。
第三,工作努力,業績突出。
第四,會員積分達到壹定積分值。
第三十八條。獎勵制度
1.參加年度優秀會員評比。
二、頒發證書或物質獎勵。
第三,有晉升幹部的機會。
第三十九條,處分對象:工作不認真;以權謀私;不存在嚴重影響協會工作的正當事項。
第四十,處分:批評警告;免除協會內的壹切晉升;被學者之友協會開除。第四十壹條學者之友協會的經費來源主要有三種:會費;贊助收入;其他合法渠道的收入。
第四十二條、學者之友協會的經費由共青團總支保管。
第四十三條、協會經費主要用於開展協會的日常工作和活動。
第四十四條、堅持少花錢多辦事的原則。
第四十五條財務工作由財務部具體管理,資金賬目公開清晰。
第四十六條。每筆資金必須開具收據或發票,註明日期、用途和經手人,然後財務部憑收據或發票向社區部申請報銷。
第四十七條。財務部門應當定期檢查、監督和公布協會的財務狀況,做到公平、公正、公開。第四十八條協會的日常活動:
壹是組織成員外出到單位、企業參觀學習。
二、與廣播電臺合作,舉辦“暢想學術”學術廣播專欄。
第三,組織學術交流活動,如“晉西論壇”。
4.邀請教授專家做學術講座。
五、組織會員就某壹主題進行社會調查。
6.協助教務處和校區總團支部制作學術報告專欄《璀璨星空》。
7.舉辦學術知識競賽、征文比賽、辯論賽等。
八、編輯出版學術刊物《漣漪》。
九、組織撰寫論文或調查報告,如有機會,在相應刊物上發表推薦成員的優秀作品。
10.舉行模擬招聘,模擬保險單填寫和模擬銀行活動。
XI。觀看《世紀百家講壇》、《百家講壇》、《名人面對面》等學術視頻。
十二、與校內外其他社團聯誼、交流、* *同活動。
十三、有條件的,為會員提供銀行、證券、保險、營銷等業務技能培訓。,並為會員提供社會實踐的機會。
第四十九條。本章程最終解釋權歸廣東金融學院肇慶校區學友會所有。
第五十條。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許制作2005.10第壹版)
(柏楊2006.12制定第二版,2007.10第壹次修訂)
(柏楊2008年6月制定第三版,2009年2月第壹次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