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適應激烈的市場競爭及各事業部-利潤中心的經營管理需要,各利潤中心的人員收入、福利與所在利潤中心的總體效益相結合,具體工資等級由各利潤中心按本工資管理制定擬定。其中:業務人員的收入水平與其本人的業務完成額直接掛鉤;非業務人員的收入水平與其所在利潤中心的利潤指標完成情況相關聯;根據不同利潤中心的實際情況,條件具備部門的主管(含)以上人員可實行年薪制,為職工報銷取暖費等如何處理。
這種情況先記入“應付職工薪酬”再分配到費用中。具體處理思路如下:
借: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
貸:銀行存款
然後進行分配作下面的會計處理:
借:生產成本(生產工人)
管理費用(管理人員)
貸: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
2.報銷的車貼、話費是否需合並薪酬繳納個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因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取得補貼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6]245號)規定:壹、因公務用車制度改革而以現金、報銷等形式向職工個人支付的收入,均應視為個人取得公務用車補貼收入,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3.報銷的旅遊費是否繳納個人所得稅?
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以免費旅遊方式提供對營銷人員個人獎勵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4〕11號)規定,企業和單位對營銷業績突出人員以培訓班、研討會、工作考察等名義組織旅遊活動,通過免收差旅費、旅遊費對個人實行的營銷業績獎勵(包括實物、有價證券等),應根據所發生費用全額計入營銷人員應稅所得,依法征收個人所得稅,並由提供上述費用的企業和單位代扣代繳。
4.跨年度報銷的壹些費用能否列支?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2007年第512號)第九條規定,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以權責發生制為原則,屬於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均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屬於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經在當期收付,均不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本條例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實務中經常會涉及到跨期費用的處理,通常對於跨月不跨年的費用,財稅部門的監管相對較松,但對於跨年費用往往口徑較緊,企業在匯算清繳時應該將跨年費用作適當調整,使其符合權責發生制原則?員工報銷沒有發票該如何處理?
根據《關於加強企業所得稅管理若幹問題的意見》(國稅發[2005]50號)明確規定,企業超出稅前扣除範圍、超過稅前扣除標準或者不能提供真實、合法、有效憑據的支出,壹律不得稅前扣除。
5.公司員工的電話費發票是否可以報銷入賬?
關於通信費的稅前扣除。從2008年1月1日開始,企業根據其自身的相關規定發放的與取得應納稅收入有關的辦公通訊補貼,計入職工工資薪金,按工資薪金稅前扣除的規定處理。票據為個人名頭的個人通訊費支出不允許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6.私車公用_租賃費和報銷費稅務上如何處理?
根據《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於明確若幹企業所得稅業務政策問題的通知》(京地稅企〔2003〕646號)文件的規定:對納稅人因工作需要租用個人汽車,按照租賃合同或協議支付的租金,在取得真實、合法、有效憑證的基礎上,允許稅前扣除;對在租賃期內汽車使用所發生的汽油費、過路過橋費和停車費,在取得真實、合法、有效憑證的基礎上,允許稅前扣除。其它應由個人負擔的汽車費用,如車輛保險費、維修費等,不得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7.國外票據是否可作為報銷憑證?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單位和個人從外國境外取得的與納稅有關的發票或者憑證,稅務機關在納稅審查時有疑義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證機構或者註冊會計師的確認證明,經稅務機關審核認可後,方可作為記賬核算的憑證。
8.員工報銷個人的醫藥費能否稅前列支?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第三條的規定,《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的企業職工福利費,包括以下內容:
1.尚未實行分離辦社會職能的企業,其內設福利部門所發生的設備、設施和人員費用,包括職工食堂、職工浴室、理發室、醫務所、托兒所、療養院等集體福利部門的設備、設施及維修保養費用和福利部門工作人員的工資薪金、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勞務費等。
9.員工報銷過路費是否計繳個人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58號)第二條規定:“關於個人取得公務交通、通訊補貼收入征稅問題個人因公務用車和通訊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務用車、通訊補貼收入,扣除壹定標準的公務費用後,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按月發放的,並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不按月發放的,分解到所屬月份並與該月份‘工資、薪金’所得合並後計征個人所得稅。公務費用的扣除標準,由省級地方稅務局根據納稅人公務交通、通訊費用的實際發生情況調查測算,報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後確定,並報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10.電子客票是否能作為報銷憑證?
根據京地稅票[2006]248號文件規定,航空運輸電子客票暫使用《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以下簡稱《行程單》)作為旅客購買電子客票的付款憑證或報銷憑證,同時具備提示旅客行程的作用。《行程單》采用壹人壹票,不作為機場辦理乘機手續和安全檢查的必要憑證使用。
11.航空公司開具的變更、退票收費單是否可以作為報銷憑證?
我國的發票管理辦法規定:“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發票壹般按照權限由稅務機關指定的企業統壹印制,但是壹些行業可以自行印制專業發票,比如機票就是特殊的發票。除此之外,壹些部門和企業收取的各種費用,有使用收據的現象。嚴格地說,這裏說的收費單是航空公司自行印制的收據,不符合有關規定的要求。但是,通常情況下可以作為報銷憑證。
12.報銷的餐費和醫療費如何進行會計處理?
員工的中餐費用和報銷的醫療費用發生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庫存現金
然後攤入成本費用:
借:生產成本
制造費用
管理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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