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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貨轉固定資產的會計處理

根據新會計準則及其解釋,存貨轉換為固定資產應視為銷售,必須作為主營業務收入:

借:固定資產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

貸款:應交稅費-增值稅(銷項稅)

借方:主營業務成本

貸款:庫存商品

擴展數據:

“主營業務收入”科目用於核算企業在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日常活動中所產生的收入。在“主營業務收入”科目下,應按主營業務種類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這個賬戶應該沒有余額了。

對於認定的銷售行為,應當按照下列順序確定銷售收入:

按照納稅人當月同類產品(商品)的平均銷售價格計算。

按照納稅人上壹期同類產品(商品)的平均銷售價格。

根據應稅價值的構成。應稅價值的計算公式為:

組成計稅價值=成本×(1?成本利潤率)

上述公式中的成本是指:實際生產成本為自產產品的銷售;銷售外購商品為實際采購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潤率可參照增值稅和消費稅的有關規定。

百度百科-主營業務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