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來說,充電樁等充電設備為電動汽車(電動自行車等電動汽車)提供的充電服務,本質上是壹種售電行為。壹般納稅人銷售電力產品按16%的稅率計算繳納增值稅(2018年5月前執行17%的增值稅稅率),小規模納稅人按3%的稅率計算繳納增值稅。我們知道,充電樁的充電發票是用於汽車充電的,所以也可以作為油票的等價物來報銷。但取得的發票名稱必須是報銷企業的名稱和稅號。如果是個人負責人,需要與企業簽訂私車使用合同,並取得稅務租賃發票。
小區安裝充電樁屬於小區物業管理,充電樁計入其他業務成本,收到的收入計入其他業務收入。具體會計分錄如下:1。購買電動汽車充電樁時的會計分錄。借:其他業務成本貸: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2.收到電動汽車充電樁收入時的會計分錄。借:銀行存款或存貨的現金借款:其他業務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