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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前調查的法律內容
(1)審查借款人的法律地位,包括其合法成立和持續有效的存在。如為企業,應審查借款人是否合法設立,是否具備從事相關業務的資格和資質,並查驗營業執照和資質證書。關註相關證書是否通過年檢或相關驗證。
(二)關於借款人的資信,檢查借款人的註冊資本是否適合貸款;審查是否存在明顯的抽逃註冊資本的情形;過去的貸款和還款;以及借款人的產品質量、環保、納稅等違法情況是否可能影響還款。
(3)關於借款人的貸款條件,借款人是否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開立了基本賬戶和壹般存款賬戶;借款人(如為公司)的對外投資是否超過其凈資產的50%;借款人的負債比例是否符合貸款人的要求;
(4)關於擔保,如為保證擔保,應考察保證人的資質、信譽和履約能力。
貸款審核的建議對每壹筆貸款都進行仔細審核,對貸款的風險判斷不能建立在過往審核或信用的基礎上。不能因為借款人過去按時還本付息,就放松審查或減少調查程序。
建立借款人法定代表人及其主要管理人員的定期任用制度。預約期限可根據貸款金額的大小和借款人生產經營情況的變化確定。如果貸款金額較大,應相應縮短預約期。
信貸員(信貸員、信貸審查小組成員和信貸審查委員會成員)不得在貸款活動中與借款人進行不正當的私下接觸。
信貸人員及其直系親屬不得接受借款人的現金、貴重禮品、購物券等。;不得參加借款人支付的娛樂活動;不得向借款人償還任何費用。
對於貸款金額較大、期限較長的貸款,或借款人用於特定用途的貸款,應聘請律師、會計師等專業人士進行專業判斷,對相關事項提供專家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