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費公報現象在民營企業比較普遍,這樣的做法存在較大的稅務風險,是明顯的偷稅行為。
根據已披露的稅務稽查案例看,稅務稽查發現私費公報問題後往往需要企業補交兩項稅:
第壹,老板私費不得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必需做納稅調整,補交25%的企業所得稅;
第二,私費視同老板分紅,應按20%的比例計征個人所得稅。
壹旦私費公報金額過大,被稅務認定為惡意偷稅,老板還可能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