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我覺得這個問題按照妳的提法應該是判斷錯誤的。
《會計法》第十二條:會計核算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
業務收支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為主的單位,可以選擇其中壹種貨幣作為記賬本位幣,但編報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折算為人民幣。
從上述法律可以看出,國內收支業務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為主的單位,可以使用另壹種貨幣作為記賬本位幣。雖然申報時折算成人民幣,但此時人民幣不是記賬本位幣。
另外,本題采用“會計核算應當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原會計法中的描述是“到”而不是“應當”,因為法律中的“應當”或“應當”是“必須”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