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虛增銷售收入
某承包企業在年底經初步分析,當年的承包指標難以完成,大致缺口40萬元,這樣將影響承包人和企業職工的切身利益。為此該企業於12月21日、25日,在沒有銷售業務的情況下分別編制125#、147釋憑證。金額分別為30萬元和10萬元,作為銷售收入入賬,從而使企業完成了該年度的銷售收入和利潤指標。以下是審計人員的查證過程:
(1)發現疑點。審計人員在審閱該企業賬簿時,發現12月份“商品銷售收入”、“應收賬款”賬戶較以往各期發生額大。經與明細賬戶核對,發現“應收賬款”明細賬中根本未作登記,總賬與明細賬相差40萬元,由此懷疑該企業可能有虛增銷售收入,虛報指標完成的問題。
(2)跟蹤查證。審計人員根據丁字賬中的記錄,調閱有關記賬憑證,發現12月21日125#憑證的內容是:
借:應收賬款 351000
貸:商品銷售收入 300000
應交稅金——應繳增值稅(銷項稅) 51000
12月25日147#憑證的內容是:
借:應收賬款 117000
貸:商品銷售收入 100000
應交稅金——應繳增值稅(銷項稅) 17000
12月30日189#憑證的內容是:
借:應收賬款 68000(紅字)
貸:應交稅金——應繳增值稅(銷項稅) 68000(紅字)
經審查核對,上述三張記賬憑證均未附有任何原始憑證,虛列當期銷售收入40萬元,“庫存商品”明細賬和“應收賬款”明細賬也未作任何登記。經詢問和調查有關會計人員及會計資料,以上分錄已予下年初作為銷貨退回處理。
(3)問題。該企業為了完成年度承包指標,虛增銷售收入,有關人員對此供認不諱。
案例2:核算長期投資業務,造成損失,長期掛賬
某企業置上級主管部門嚴格限制對外投資於不顧,利用“應收賬款”賬戶進行對外投資,原打算將投資收回沖減“應收賬款”後,投資收益移至賬外給職工謀福利,結果投資失敗,造成損失,領導害怕上級追究責任,遲遲不處理,造成“應收賬款”賬戶長期掛賬。以下是審計人員的查證過程:
(1)發現疑點。2003年審計人員對該企業進行審計,在審閱該企業“應收賬款”明細賬時,發現有壹明細科目為××項目,而且金額正好是壹整數200萬元。當年無變動,詢問財務人員也支支吾吾說不清楚。審計人員由此判斷此款可能有問題。
(2)跟蹤查證。審計人員逐年追蹤此款形成年份,發現此款是於1999年 7月形成,明細賬摘要內容只寫“匯款”兩字,記賬憑證號為56#.經調閱56#記賬憑證,發現其內容是:
借:應收賬款——XX項目 2000000
貸:銀行存款 2000000
經審查,此記賬憑證後只附有壹張匯款單,查看匯款單,發現收款單位是南方某市所轄的壹個鄉鎮。審計人員分別找有關知情人了解這筆應收賬款的來龍去脈。並分析其原因。據有關人員反映,此款是用來同對方聯合興建國際旅遊度假村的,至於現在建成沒有,情況也不清楚。找經辦此事的人和該單位領導了解,都說正在建設之中。審計人員根據了解的情況,派人去對方調查核實,在有關人員的大力配合下,終於查清了200萬元應收賬款的真相:
1999年,該鄉鎮出臺了壹系列招商引資的優惠政策,其中之壹就是誰吸引來資金,獎勵其引資額的3%壹5%。該鎮某某人找到被審查單位領導,動員該企業去投資建設國際旅遊度假村,並且說效益壹定非常可觀,而且投資方享受種種優惠政策。時值南方房地產正在升溫,加之“優惠”條件的吸引,該領導同該鎮簽署了投資合同。合同規定,我方投資1.5億元,對方以土地作為投資,雙方聯合興建國際旅遊度假村。在簽署合同後,對方預付給該企業領導“獎勵金”2萬元。7月第壹筆款項200萬元匯出,因該企業資金根本達不到合同的規定及企業形勢不好而沒有追加投資。國際旅遊度假村由於形勢的變化而沒有興建。對方由於已收到200萬元的資金,也就沒有追究該企業違約責任。因此,此款實際由於該企業的違約已形成損失。
(3)問題。該企業領導為了壹己的私利,盲目投資,給企業造成巨大損失。後又怕承擔責任,而遲遲不處理,長期掛賬。有關人員對此供認不諱。
事後將該企業領導的“獎勵金”2萬元收回,上繳國庫,並建議該企業上級主管單位追究該企業領導的行政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