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條政府財政部門應當及時進行年終清算。年終清算的主要項目如下:
首先,查看年度預算。預算是預算執行和會計結算的基礎。年度終了前,總會計師應配合預算管理部門,將本級政府年度預算指標與上下級政府總預算和本級各部門預算進行核對,及時辦理預算調整和轉移支付。本年度預算調整和轉移支付壹般在11結束;壹般預算分配到65438年2月25日結束。
第二,清理今年預算收支。認真清理今年預算收入,督促征收部門和國庫在年底前足額上繳。除特殊原因外,本年度預算應征收和上報的資金應在年底前辦理。
清理財政專戶管理資金和專項基金收支。凡應計入本年的收入,應及時收繳繳入國庫或指定的財政專戶。
三、組織征收部門與國庫進行年度對賬。
四、清理和檢查當年支出。總會計師應將本級各單位的撥款支出與本單位的撥款收入進行核對。該收回的資金要及時收回,並根據收回的金額相應減少預算支出。撥付下壹年度的資金,不得列入當年的預算支出。
動詞 (verb的縮寫)股權、債權、債務的核實。財務部內相關資產與債務管理部門應在65438年2月20日前向總會計師提供與權益、債權、債務核算和反映相關的資料。總會計師應與相關管理部門核對股權投資、貸款、應收股利、應收地方政府債券貸款、應收主權外債貸款、應付短期國債貸款、應付長期國債貸款、應付地方政府債券貸款、應付主權外債貸款及其他負債的余額。如記錄不符,應及時查明原因,按規定調整賬目,確保賬實相符、賬賬相符。
六、清理往來賬目。政府財政要認真清理其他應收款、其他應付款和其他往來款項,年底前收回或歸還。凡應轉換為收入或支出的資金,應及時轉入本年度相關收支科目。
七、年終財務結算。財政預算管理部門應當在年終清理的基礎上,於次年1月底前對下級和上級政府財政的轉移支付和往來款項進行結算。總會計師應根據財務管理制度的規定,根據預算報表,與年度預算執行過程中的補助和貸款金額進行比較,計算出全年最終需要補充或退還的金額,填制“年終財務報表”,經核實後作為年終財務結算憑證入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