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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企業會計準則要求采用的所得稅會計核算方法是什麽?

我國企業會計準則要求采用的所得稅會計核算方法主要有以下三種

壹、 應付稅款法

應付稅款法是將本期稅前會計利潤與應稅所得之間的差異均在當期確認所得稅費用。

采用應付稅款法核算時,需要設置兩個科目:“所得稅費用”科目,核算企業從本期損益中扣除的所得稅費用;“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科目,核算企業應交的所得稅。

二、納稅影響會計法

納稅影響會計法是指企業確認時間性差異對所得稅的影響金額,按照當期應交的所得稅和時間性差異對所得稅影響金額的合計,確認為當期所得稅費用的方法。

采用納稅影響會計法核算時,除了需要設置“所得稅費用”和“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科目外,還需要設置“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科目,用於核算企業由於時間性差異產生的影響所得稅的金額和以後各期轉回的金額,以及采用債務法時,反映稅率變動或開征新稅調整的遞延稅款金額。

三、資產負債表債務法

資產負債表債務法是從暫時性差異產生的本質出發,分析暫時性差異產生的原因及其對期末資產負債表的影響。

四、正確選擇所得稅會計的核算方法

(壹)小企業可選擇“應付稅款法”

在《小企業會計制度》中明確規定,小企業因業務簡單,核算成本較低,會計信息質量要求不高,允許采用“應付稅款法”。

(二)大中型企業應選擇“納稅影響會計法”

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企業必須使用“納稅影響會計法”,具體屬於“利潤表債務法”。

(三)我國上市公司只能選擇“資產負債表債務法”

執行《企業會計準則2006》的企業(目前主要是上市公司和部分大型國有企業),必須使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以保證會計信息的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