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成立於6月5438+0998+065438+10月18,是國務院直屬機構。履行國務院授權的行政管理職能,依法監督管理全國保險市場,維護保險業合法穩健經營。
2003年,國務院決定將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由國務院直屬副部級機構改為國務院直屬部級機構,並相應增加職能部門、機構和人員編制。
中國保監會職能機構16個,機構2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保監局36個,蘇州、煙臺、汕頭、溫州、唐山5個保險監管分局。
2065438+2008年3月,根據十三屆全國人大壹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整合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職責,成立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將保監會的審慎監管基本制度職責劃給中國人民銀行;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不再保留。
擴展數據:
內部機構(選定):
2003年,國務院決定將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由國務院直屬副部級機構改為國務院直屬部級機構,並相應增加職能部門、機構和人員編制。保監會職能機構16個,各省、直轄市、自治區、計劃單列市派出機構35個。其中,16內部部門有:
(1)辦公廳(黨委辦公室)。制定會議機關的辦公規章制度;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承擔相關文件起草、重要會議組織、保密、文秘工作、信訪、保密、信息整合、新聞發布、安全保衛等工作;
制定派出機構管理和協調的規章制度,負責對派出機構工作落實情況的檢查和信息的收集整理;負責保險信件和投訴;承辦會議黨委交辦的相關工作。
(2)發展改革部。擬訂保險業發展戰略、行業規劃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保險監管的方針政策和防範化解風險的措施;會同有關部門研究保險業改革和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會同相關部門分析保險市場整體運行情況;
檢查中國保監會發布的重大政策;集中管理中資保險法人機構和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的市場準入和退出;負責規範保險公司股權結構和公司治理結構,指導和監督公司重組、改制、上市等活動;負責保監會重要對外業務工作和政策的協調。
(3)政策研究室。負責起草中國保監會相關重要文件和文稿;檢查中國保監會向黨中央、國務院報送的重要文件;研究保險業貫徹國家政策的意見;
研究宏觀經濟政策、相關產業政策、金融市場發展和保險業之間的相互作用;根據領導的指示,對有關問題進行調查研究;開展保險理論研究,負責指導和協調中國保險學會的研究工作。
(4)財務會計部(償付能力監管部)。制定保險企業會計管理和保險監管的實施辦法;建立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指標體系;編制中國保監會系統年度財務預算、決算;
審查機關、機構的財務預決算和收支活動,並進行監督檢查;審議會議各部門業務規則中的相關財務規定。負責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制定償付能力監管標準和相關制度;制定加強償付能力監管的措施並監督實施;監督保險保障基金的使用。
(5)保險消費者權益保護局。擬訂保護保險消費者權益的規章制度和相關政策;研究保護保險消費者權益的工作機制,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協調保護保險消費者權益的重大問題;
接受保險消費者的投訴和咨詢,查處損害保險消費者權益的事項;開展保險消費者教育和服務信息系統建設,發布消費風險提示;指導行業誠信建設;督促保險機構加強保險消費者權益相關信息的披露。
(6)財產保險監管部(再保險監管部)。承擔對財產保險公司和再保險公司的監管。擬訂財產保險監管規章制度和精算制度;
監控保險公司的資產質量和償付能力;檢查和規範市場行為,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審查和記錄財產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的管理;審查財產保險公司和再保險公司的設立、變更、終止及其業務範圍;審查高級管理人員的資格。
(7)人壽保險監管部。承擔對壽險公司的監管。擬訂壽險監管規章制度和精算制度;監控保險公司的資產質量和償付能力;
檢查和規範市場行為,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審核和備案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審查保險公司的設立、變更、終止和業務範圍;審查高級管理人員的資格。
(8)保險中介監管部。承擔保險中介機構的監管工作。制定監管規章制度;檢查和規範保險中介機構的市場行為,查處違法行為;
審查保險中介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和業務範圍;審查高級管理人員的資格;制定保險中介從業人員基本資格標準。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