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攤銷計入管理費用、其他業務成本、制造費用科目。
使用權資產和租賃負債會計處理:
使用權資產是《企業會計準則第21號——租賃(修訂版)》的產物。新準則下,無論是融資租賃還是經營租賃,對於承租人而言都不再進行區分。
都要通過統壹設置的“使用權資產”科目進行處理,將使用權資產當作與熟悉的固定資產、投資性房地產、金融資產、無形資產、生物資產等相互並列的壹類資產。
1、使用權資產核算的是承租人取得並持有的使用權資產的原價。使用權資產是指承租人可在租賃期內使用租賃資產的權利。
2、由於承租人可能通過租賃合同取得多項使用權資產,因此實際核算時需要進壹步根據租賃資產的類別和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3、在承租人編制的資產負債表中,使用權資產需要單獨列示。
4、在租賃期開始日,承租人應當按照取得使用權資產的成本(原價)確認使用權資產。這裏的租賃期開始日就是出租人提供租賃資產使其可供承租人使用的起始日期,說的通俗壹些就是承租人在這壹天取得了租賃資產在這壹段時間的控制權,可以控制該使用權資產。
借:使用權資產原價或者成本。
貸:租賃負債租賃付款額的現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