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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的全額和差額撥款有什麽區別,反映在工資待遇上有差別嗎

事業編制差額撥款和全額撥款的主要區別是單位資金供給的方式或解決方案不同。

全額撥款,即在編人員的工資、福利及績效等各項待遇均由財政全額撥款支付。

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最大的特點就是資源不能由市場配置,主要從事科教文衛等公益服務領域。比如圖書館、檔案館、疾控中心、水文站等,各部委辦局中不承擔行政執法功能的二層機構基本上是全額事業編。

差額撥款,即在編人員的各項待遇由財政部分列支,單位自營收入補充的單位。

像醫院、高校,報社、電視臺等,都屬於差額撥款。隨著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差額撥款事業單位壹部分轉為全額,壹部分改為企業,數量正在逐步減少。

擴展資料:

差額撥款事業單位,按差額比例,財政承擔部分,由財政列入預算;單位承擔部分,由單位在稅前列支,如醫院等。差額撥款單位的人員費用由國家財政撥款,其他費用自籌。

這些單位的人員工資構成中固定部分為60%,非固定部分為40%。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差額撥款單位要根據經費自主程度,實行工資總額包幹或其他符合自身特點的管理辦法,促使其逐步減少國家財政撥款,向經費自收自支過渡。

全額撥款事業單位也稱為全供事業單位,也就是全額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是其所需的事業經費全部由國家預算撥款的壹種管理形式。

這種管理形式,壹般適用於沒有收入或者收入不穩定的事業單位,如學校、科研單位、衛生防疫、工商管理等事業單位,即人員費用、公用費用都要由國家財政提供。

采用這種管理形式,有利於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收入進行全面的管理和監督,同時,也使事業單位的經費得到充分的保證。

參考資料:

財政部-政府會計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