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暫停個體工商戶檢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副省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場監督管理局:
按照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的《工商登記制度改革方案》精神,總局正在抓緊制定出臺包括《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辦法》在內的相關配套管理辦法,個體工商戶驗照將改為年度報告制度。鑒於此,請各地從2014 1起暫停個體工商戶照檢。
擴展數據:
年度報告報告時間:
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暫行辦法
第三條個體工商戶應當於每年6月1日至6月30日,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或者直接向負責其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送上壹年度年度報告。同壹年度註冊的個體工商戶,從下壹年度開始提交。
年度報告的內容:
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暫行辦法
第六條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包括以下內容:
(壹)行政許可的取得和變更情況;
(二)生產經營信息;
(三)開設的網站或者從事網絡經營的網店的名稱、地址等信息;
(四)聯系方式;
(五)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要求的其他資料。
參考資料:
金溪縣政府-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暫停個體工商戶驗照工作的通知
參考資料:
常熟黨務公開網-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暫行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