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財務總監開會時可以談些什麽
責人,是法律地位上的“會計機構負責人”。財務部部長、財務部經理、財務部總監等等各種稱謂,都是指財務部的部門負責人。有些單位不叫財務部,而叫財務處或財務科或計財股,則財務處(科、股)長,是這些單位的法律地位上的“會計機構負責人”。有些單位分設財務(資金)部和會計部,則會計部的負責人,是法律地位上的“會計機構負責人”。2、壹個企業如果沒有單獨設立財務部門、而將財務會計工作並入某壹部門的(如放在“辦公室”或“綜合部”),則該部門內的負責財務會計工作的那個人(可能是總帳會計,也可能是辦公室主任),是法律地位上的“會計主管”。3、在有些規模稍大單位,有將負責某壹塊或某壹方面會計核算的財務人員叫做會計主管的,但這不是法律地位上的“會計主管”。4、財務總監,是壹個企業法定的財務負責人,那層次要明顯高於上述那些崗位了,應當是副總級別了(在廠子裏,則是副廠長級別了) 。5、還有壹個稱謂叫總會計師的,主要存在於國企,設置由來起源於前蘇聯,其層次與財務總監相當,本質上也有區別,但現實生活中差別已模糊了。壹個單位裏不可能同時存在財務總監和總會計師的。從財會人員角度,要記得財務總監(或總會計師)是自己這個專業工作的最高級別領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