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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新疆嶽普湖縣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簡章

為進壹步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完善用人機制,促使優秀人才脫穎而出,根據地區人事局《關於下達2010年縣(市)事業單位人員招聘計劃的通知》(喀人發201032號)規定,結合嶽普湖縣事業單位空編、空崗實際情況及用人需求,經研究決定,2010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除教育、衛生、農技和畜牧部門外的全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38名。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壹、公開招考的原則

1、堅持德才兼備、任人唯賢的原則;

2、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3、堅持自主擇業與社會需求相結合的原則;

二、招考對象及報考條件

(壹)招考對象

1、各類普通院校大專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年齡28歲以下。

2、以下人員不得報考:

①國家機關、全額及差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含特崗教師和試用期人員);

②現役軍人;

③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④被辭退未滿五年的公務員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⑤因違規、違紀和考核不稱職被取消錄用資格未滿三年的考生;

⑥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二)招聘條件

1、擁護中國***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

2、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為人民服務的精神;

3、身體健康,具備報考崗位所需的其它條件;

三、招考部門、人數及職位

招考具體職位、人數及資格條件等詳見附1《2010年嶽普湖縣面向社會公開招考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職位表》。

四、招考程序

報名與資格審查、筆試、面試、政審、體檢、公示、錄用。

五、報名地點、時間及辦法

1、報名地點:嶽普湖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人力資源市場

2、報名時間:2010年9月2日——9月15日

上午9:30—13:30,下午16:00——19:30(均為北京時間)

3、報名所需材料:

喀什地區考生:

①攜帶畢業證、HSK證書、身份證和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各壹份;近期壹寸同底免冠照片3張到縣人力資源市場領取《2010年嶽普湖縣面向社會公開招考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名表》(以下簡稱《報名表》)和《2010年嶽普湖縣面向社會公開招考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政審表》(以下簡稱《政審表》)

②西部計劃誌願者、“三支壹扶”計劃大學生、“壹村壹名大學生工程”大學生持相關服務證明;

喀什地區以外考生:報考人員可登錄喀什人事人才網(http://www.KSRSRC.GOV.CN)下載《報名表》及《政審表》,待填寫完畢並簽章確認後連同有效身份證、戶口本、畢業證、HSK等級證及其他相關有效證件傳真至報名處。傳真電話:0998-6822431,聯系人:繆雪梅。

4、填報要求:考生根據所報崗位,如實填寫《報名表》和《政審表》,填寫信息不真實、不完整或填寫錯誤的,責任自負;由他人代報的,若報名信息出現上述情況,視同考生本人填寫,由考生本人承擔責任。經審查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不予報名。每名考生只能報考壹個職位。

5、準考證發放時間:2010年9月16——17日。

領取準考證時須持畢業生或身份證、戶口本原件等有關證件。

6、費用

報名考務費按自治區物價局新價非字[2000]25號文件核定標準收取,報名費每人15元,考試費按每門40元收取,報名考試費每人55元。

7、優惠政策

符合上述條件,具有碩士以上學位、雙學士學位或中級以上職稱人員,經用人單位考察,主管部門同意報縣人事局,由縣人事局審核並報地區人事局審批後,可直接簽訂聘用合同。

六、筆試。筆試為百分制,采用閉卷方式,漢語答題,考試範圍為公務員考試教材《公***基礎知識》及時事政治,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的55%。考生必須持有效居民身份證(或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戶籍證明)和準考證參加筆試。

筆試時間和地點詳見《準考證》。

七、資格審查

人事部門根據考生報名信息,對即將進入面試考生的畢業證、身份證、戶口簿等原件及報名登記表等材料進行認真核對。資格審查和政審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凡發現應聘人員與公告崗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不符的,立即取消應聘資格,並由後面考生遞補審查,遞補只進行壹次。

考生經資格審查無誤後,到人力資源市場領取面試通知單,方可進入面試。

八、面試

(1)進入面試的人數按照招聘職位人數1:3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達不到比例的,由招考領導小組辦公室劃定筆試成績最低分數線確定面試人選。

(2)面試內容主要是在測試報考人員的邏輯思維、綜合分析、語言表達和行為舉止等內容的基礎上,專業技術崗位側重測試專業知識和崗位應具備的基本素質,管理崗位側重測試組織管理能力。

(3)面試由縣組織人事部門統壹組織,用人單位主管部門可根據命題需要參與。面試考官由紀檢監察、組織、人事和招聘單位主管部門臨時抽調人員組成,每組考官不少於7人。

(4)面試時,去掉壹個分和壹個最低分,其余5位評委的平均分即為考生面試成績,面試成績占總成績的45%。

3、總成績

總成績=筆試成績×55%+面試成績×45%

4、面試時間和地點以《面試通知單》為準。

5、面試費用每人40元,由考生承擔。

九、體檢(由紀檢、組織、人事、醫療機構負責)。

(1)按招考職位與擬錄用人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數。

(2)體檢醫院由考試領導小組隨機決定,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

(3)體檢不合格的,從參加面試考生中按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遞補只進行壹次。

考生對體檢結果有疑義的,可當場提出復查申請,超過時限的復查申請不予受理。

體檢(復查)所需費用由考生自理。

十、政審

由嶽普湖縣事業單位招聘工作領導小組會同用人單位及公安部門對體檢合格人員進行政審。招聘工作領導小組根據政審結果研究確定擬聘人員名單。

報考人員領取《政審表》後,由所在村組(社區)、鄉鎮及所在地派出所嚴格進行審查,由主要負責人對報考人員現實表現情況簽署意見並簽名、加蓋公章。在政審中發現有下列情況之壹者,經縣招考領導小組審定後,取消考生的擬聘用資格:

1、報考人員及家庭成員不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在重大政治問題上不能與黨委、政府保持壹致的;

2、報考人員及家庭成員有犯罪記錄或嚴重的違法違紀行為,或司法機關確定為犯罪嫌疑人的;

3、沒有考核依據(畢業生檔案)或報名時提供虛假證明和材料的;

4、其它經縣招考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不能聘用的其它情況。

政審不合格出現招聘職位人選缺額的,由縣招聘領導小組研究決定是否遞補。

十壹、公示

經筆試、面試、體檢、政審合格的人員進行公示7天,公示期間反映情況屬實,影響錄用的,取消錄用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