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資格考試科目包括《經濟法基礎》和《初級會計實務》兩科;中級資格考試包括《中級會計實務》、《財務管理》和《經濟法》三科;高級資格考試設有《高級會計實務》壹科。
會計考試每科滿分100分,及格分數為60分。其中,初級會計考生在壹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才可取得初級資格證書;中級會計考試以二年為壹個周期,考生必須在連續的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才可取得中級資格證書;參加高級資格考試並達到國家合格標準的考生,在“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自行下載打印考試合格成績單,3年內參加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有效。
會計考試註意事項
開考前30分鐘,考生憑本人準考證和身份證進入考場。考試開始30分鐘後,考生不得進入考場參加考試。考生切記提前壹天查好地址和路線,把交通堵車的時間預計在裏面評估到考場的時間,提前到達考場。
考生在考試過程中使用的演算草稿紙和演算用筆由考場統壹提供,考試結束後由監考人員統壹收回,務必記住不能帶出考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