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是指壹切單位和個人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開具和收取的業務憑證。是會計核算的原始依據,也是審計機關和稅務機關執法檢查的重要依據。收據是收付款項的憑證,發票只能證明業務已經發生,不能證明款項是否已經收到或支付。
簡單來說,發票是發生的成本、費用或收入的原始憑證。對於公司來說,發票主要是公司做賬的依據,也是交稅的費用憑證;對於員工來說,發票主要用於報銷。
發票是指賣方在經濟活動中向買方出具的文本,包括向買方提供的產品或服務的名稱、質量、約定價格等。發票除了預付款,還必須包括買方按照約定條件向賣方支付的款項,必須包括日期和數量,這是記賬的重要憑證。
我國會計制度規定,購買產品或服務的有效發票稱為稅務發票。政府部門的收費憑證在不同時期、不同收費項目有不同的名稱,但大多統稱為行政事業性收費收據。對於內部審計和驗證,每張發票必須有壹個唯壹的日記帳編號,以防止發票重復或跳過。
發票的作用:
1.發票是記錄經營活動的原始憑證。發票是記錄各種經營活動實際發生或完成的書面憑證,是當事人在經營活動中收款和付款的原始憑證。
2.發票是加強財務核算管理、保護國家財產安全的重要手段。
3.發票是維護經濟秩序的重要工具。發票具有證明的功能,在壹定條件下具有合同的性質。
4.發票是加強部門和行業管理的重要手段。利用發票的特殊功能,稅務機關在配合有關部門打擊投機倒把、壟斷某些商品、加強行業管理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