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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向所屬單位申請撥款的會計處理

按規定轉讓或無償調撥固定資產的企業,應在“資本公積”科目中增設“固定資產無償調撥”、“固定資產無償調撥”等明細科目。

企業按照有關規定,報經有關部門批準無償轉讓的固定資產,按照被轉讓單位的賬面價值加上新裝費、包裝費、運雜費等,作為轉讓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企業轉入待安裝的固定資產,按原賬面價值借記“在建工程”等科目,按轉入固定資產的原賬面價值貸記“資本公積”。無償轉入“固定資產”科目,按支付的包裝費、運雜費貸記“銀行存款”科目;發生的安裝費,借記“在建工程”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應付工資”科目。當工程達到可使用狀態時,按工程的實際成本,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在建工程”科目。

企業按規定並報經有關部門批準無償轉讓固定資產,應按轉讓固定資產的賬面凈值借記“固定資產清算”科目,按折舊額借記“累計折舊”科目,按折舊計提借記“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科目,按固定資產原價貸記“固定資產”科目;如果清算費用是在賬戶免費轉出時發生的,應借記“固定資產清算”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再根據“固定資產清算”科目的借方凈發生額,借記“資本公積”科目。無償劃轉“固定資產”科目,貸記“固定資產清算”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