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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開培訓班需要什麽手續?

法律分析:辦學許可證,申請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註冊資本。1.申請設立或者正式設立民辦教育機構,申請辦學許可證,應當提交以下材料:1。投標報告。包括:舉辦者、培養目標、辦學規模、辦學層次、辦學形式、辦學條件、內部管理制度、資金籌集和管理。2.申請營業執照。包括名稱、地址、負責人、資金數額、經濟成分、經營範圍、經營方式、從業人數、經營期限等。3、資金來源、資金數額及有效憑證,並註明產權。2.開辦輔導班的程序——設立民辦教育培訓機構的基本要求:1。組織者(法人)和管理者應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無犯罪記錄;學校負責人和業務主管具有2年以上教育工作經歷,具有中級以上職稱或大專以上學歷;公辦學校的在職人員不得舉辦任何形式的民辦教育培訓機構。2.應有與辦學規模和辦學水平相適應的專兼職教師。教師總數應不少於6人,其中專任教師不少於2人。受聘教師具有國家規定的教學資格和學歷要求,其中開展高中階段教育培訓機構的教師應當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和高中教師資格證。3、要有穩定集中的標準和符合辦學要求的周邊環境。教學和辦公用房建築面積不小於200平方米。學校租賃的,租賃期限不得少於3年。4.註冊資本不低於65438萬元人民幣,並經會計師事務所驗證評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十八條,審批機關向正式設立的民辦學校頒發辦學許可證。審批機關應當說明不批準正式設立的理由。

第十九條民辦學校的舉辦者可以自主選擇設立非營利性或者營利性民辦學校。但不得設立實施義務教育的營利性民辦學校。非營利性民辦學校的舉辦者不得取得辦學收入,辦學結余全部用於辦學。營利性民辦學校的舉辦者可以取得辦學收入,辦學結余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民辦學校取得辦學許可證後,應當進行法人登記,由登記機關依法辦理。

第六十二條民辦學校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有違法所得的,退還費用後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招生,吊銷辦學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壹)擅自分立、合並民辦學校的;(二)擅自變更民辦學校的名稱、層次、類別和舉辦者的;(三)發布虛假招生簡章或者廣告,騙取錢財的;(四)非法頒發或者偽造學歷證書、畢業證書、培訓證書、職業資格證書的;(五)管理混亂嚴重影響教育教學,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六)提交虛假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騙取辦學許可證的;(七)偽造、塗改、買賣、出租、出借辦學許可證的;(八)惡意終止辦學、抽逃資金或者挪用辦學經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