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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析出納員與總賬會計的關系

壹、出納員與總賬會計的現狀及聯系

(壹)出納員的崗位職責

事業單位的出納員主要有以下職責,首先,參與編制本單位年度經費預算,配合處完成省財政教育事業經費的年度財務決算編報工作。其次,根據事業發展計劃和任務,正確執行學校收支計劃,做好年度預算撥款和經費內部控制,促進教育事業計劃的圓滿完成。最後,根據《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和會計基礎工作規範及內部財務管理要求,協助處監督檢查各會計崗位工作,並按月編報收、支情況內部報表。定期對單位預算執行情況、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分析反饋,找出管理的漏洞,促進增產節約、增收節支,客觀真實地反映單位的財務收支情況及結果,當好領導的參謀助手。

(二)總賬會計的崗位職責。對於總賬會計的工作職責,主要在上級主管部門和單位負責人的領導下,執行國家各項財務法律法規和國家統壹的規章制度。主管本單位財務工作,參與本單位經濟管理和重大經濟項目論證、決策工作。其次,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合理編制部門預算,依法組織收入,依照批準的部門預算,定期檢查單位預算執行情況,申請用款計劃,進行經費的解繳、領撥、使用、管理。按月工資基數、核定人員,按程序進行預算調整。

(三)出納員與總賬會計的聯系。壹般說來,出納員和總賬會計的業務分工,應註意以下幾方面的關系:

首先,出納員負責辦理現金和銀行存款的付、收出納業務,不經管與此有關的賬務處理工作,總賬會計負責經管賬目,不應經手銀行存款和現金的實質付、收業務。

其次,當經濟業務發生需要增減銀行存款或者支、收現金時,應由總賬會計先行填制付、收款憑證,經過會計負責人簽章和復核後,出納員才能據以收款或付款。沒有收、付款憑證或雖有憑證而無人復核和簽章者,出納員無權付款或收款。

最後,出納員要依照付、收款憑證,逐步登記銀行存款賬與現金日記賬,當日銀行存款余額和結出庫存現金,並及時將把付、收款憑證交給總賬會計員依此登記總賬與明細賬。

二、出納及總賬會計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現代企業制度的成立要求會計從業人員具有很高的職業素養,但是因為我國的市場經濟體制的建設並沒有完全成熟,在壹些事業單位的會計工作中依然存在問題。由於出納及總賬會計的地位與工作性質具有相當的重要性,兩者在工作中的失誤就可能帶來比較嚴重的後果。

(壹)出納及總賬會計的職業素養有待提高。首先是出納及總賬會計的職業素養有待提高。隨著會計電算化逐步普及,新會計制度的執行,對出納及總賬會計來說,不僅要具備實踐能力和良好的理論知識。還需要嫻熟的計算機操作技能。但是因為部分出納及總賬會計的崗位意識不夠,對新政策、新制度的了解欠缺以及電算化操作生疏,影響了出納及總賬會計的工作效率。

我國的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大多還受約束於傳統的管理經營模式,所有權與經營權存在高度的統壹,企業的所有者同時也是經營者,存在集中的事業單位管理權利,這樣管理模式勢必會對財務管理的效績產生影響。我國很多事業單位管理者沒有對財務管理在企業管理中的重要地位有充分的認識,在機構設置上層次不清,對財務管理重視不起來,不明確權責造成了混亂的財務管理。

同樣的原因,受約束於企業管理者本身不高是管理能力,在對高水平高素質的財務人才培訓和聘用上欠缺。缺少高素質財務的管理人員,是影響我國事業單位難以很好發揮財務核心作用的主要緣由。

(二)出納及總賬會計的監管力度不足。出納及總賬會計的監管力度不夠,使得對會計核算造成幹擾。還有壹些事業單位中的負責人濫用職權,讓出納及總賬會計以少報多、移花接木、無中生有抑或是壹筆交易多份單據等。引起不少虛假會計信息,讓人難以把握真實性。再次,有些企業的業務辦理規定陳舊,難以適應新的業務處理方式。譬如說,基於雙線核算的舊業務。也即是說,綜合核算和明細核算以壹種“並聯”的關系存在,需要按照憑證來分別核算、平行登記,是兩個互不幹擾的系統,因為這種人工核算模式在電算化的條件下基本名存實亡。

(三)會計管理體制不健全與單位負責人的影響。出納員與總賬會計的工作完全在單位負責人的管理、領導之下,具備天然的從屬性,單位負責人具有獨立的勞動用工權與人事分配權,出納員與總賬會計對於其不具備職能監督,令他們在事業單位現金管理工作中難以避免地具備了從屬性,這種從屬性使他們的單位和利益息息相關,常常為了單位利益或在領導的暗示、授意、指令下做假賬,難以獨立行使監督與核算職能。問卷調查顯示,目前發生普遍的現金管理信息失真中占86.2%的出納員與總賬會計沒有主觀故意,而占51.6%的出納員與總賬會計是被迫操作。這種狀況嚴格地講,盡管也表現為出納員職業道德的缺失,但這不是總賬會計與出納員本身職業道德的缺失,而是比總賬會計與出納員握有更大權力的單位負責人弄虛作假的主觀意願導致的。

三、協調好出納員與總賬會計工作的對策建議

(壹)明確相互之間的職責分工。為了以防出納員隱瞞貪汙挪用或貪汙挪用企業的有價證券與貨幣資金,出納員不得兼任:(1)稽核工作。如果出納員兼任稽核的工作,會使其貪汙挪用等舞弊行為難以得到企業的及時發現;會降低總賬會計與出納員之間互相協調的手段與途徑。(2)會計檔案保管工作。如果出納員兼任會計檔案保管工作,會導致出納員和總賬會計之間的核心是錢管分賬,不存在其職責的分工。

由於總賬會計與出納員常常是合署辦公,彼此之間緊密聯系。所以,總賬會計在工作中,禁止以任何方式對企業的貨幣資金進行接觸,禁止代出納員登記日記賬與收付貨幣資金,保證不相容職務的分離,避免總賬會計發生貪汙、挪用等舞弊行為。 (二)提高出納員和總賬會計工作人員的素質。要確保出納員和總賬會計能夠長期互相協調,根本的措施是保證這兩者具有較高的素質。這些素質包括業務上的勝任性、品德上的誠實性和相互關系上的獨立性。品德上的誠實性指的是總賬會計與出納員要忠於其所有者及企業,誠實守信,遵紀守法,對工作負責認真。這是他們能夠相互協調促進的基礎。因此,企業要強化對他們的職業道德和誠信教育,記錄全面他們的品德表現,及時褒獎他們負責認真的行為,追究或批評他們的不誠實表現,將不誠實的出納或總賬會計員適時調離有關工作崗位。

業務上的勝任性指的是總賬會計與出納員要具有與自己工作相符合的工作能力和專業知識。這是他們能夠互相協調的重要舉措。所以,企業要強化總賬會計與出納員的培訓和招聘工作,確保他們業務能勝任並致力提高他們的業務素質;要客觀、全面地考核他們的業績與工作能力,並與職務晉升和獎懲相聯系,確保他們在業務上可以不斷進取,對難以勝任的出納員與總賬會計也應及時調離。

(三)出納員與總賬會計應相互制衡。要保證總賬會計和出納員時刻做到相互制衡,只是適當的制度安排是不足的,還需要對出納員與總賬會計工作的監督管理。

單位內部審計要切實承擔起對單位內部控制的職責。因此,內部審計人員要經常檢查總賬會計和出納員是否嚴格履行工作程序是否合規,各自的職責和權限,登記簿與賬目是否經常核對,註意有無不經常核對登記簿與賬目、越權違規辦理業務的問題;要時常核對總賬會計和出納員登記簿與登記賬目,註意彼此是否相符;要經常盤點有價證券、庫存現金、收付款憑證,對銀行賬進行核對,註意總賬會計和出納員登記的登記簿與賬目是否賬實相符,有無串通舞弊的問題;在機構人員發生變動、事業單位經濟業務發生翻新時,要註意檢查總賬會計和出納員的職權分工和工作程序是否仍然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