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被盜損失的會計分錄
借:待處理財產損益-待處理流動資產損益。
貸款:原材料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進項金額)
查明原因後:
借:管理費
其他應收款-XXX
貸款:待處理財產的損益-待處理流動資產的損益。
貨物中途損失的會計處理
企業采購的貨物在途中被盜,屬於非正常損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的相關規定,非正常損失購進的貨物,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因此如果購進的貨物在途中被盜,則不得抵扣相應的進項稅額。
此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57號),企業因存貨盤虧、毀損、報廢、被盜等原因不能從增值稅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與存貨損失壹並抵扣。因此,經營不善造成的損失允許在所得稅前扣除。
會計處理如下:
1.為購買的商品付款時:
借:材料采購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貸款:銀行存款
2.確認所購商品被盜後:
借:待處理財產損益-待處理流動資產損益。
貸款:材料采購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進項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