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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的會計分錄

1,發生工傷事故後,向員工墊付醫療費用:

借:其他應收款-保險公司或社會保障

貸款:現金(或銀行存款)

2、保險公司或社保支付公司墊付的藥費(如全額支付):

借:銀行存款或現金。

貸款:其他應收款-保險公司或社會保障

3.如果未全額支付:

借方:銀行存款

應付管理費用或福利費(公司承擔部分)

貸款:其他應收款-保險公司或社會保障

註:國內企業負擔的藥品費用計入“應付福利費”科目;外資企業、公司負擔的藥品費用計入“管理費用——福利費”科目。

擴展數據

因公死亡的職工,應當給予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壹次性工亡補助金。具體標準見正文。

1.喪葬補助金按照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6個月的標準發放。

2.供養親屬撫恤金支付給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按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月平均工資的40%發放,其他供養親屬每月發放30%,孤寡老人或孤兒在上述標準基礎上每月發放10%。

撫恤金總額不得超過死者的工資。供養親屬失去供養條件時,不再享受撫恤金。

3、壹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48個月至60個月,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傷殘等級達到四級並享受傷殘撫恤金期間死亡的,壹次性工亡補助金按標準金額的50%發放。

各項工傷保險待遇中的傷殘撫恤金、供養親屬撫恤金,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按照上壹年度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的壹定比例,每年調整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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