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賬”是“帳”的分化字。古人常把賬目記於布帛上懸掛起來以利保存,故稱日用的賬目為“帳”。後來為了與帷帳分開,另造形聲字“賬”,表示與錢財有關。“賬”、“帳”並存並用後,形成了幾十組異形詞。……“賬”、“帳”二字分工如下:“賬”用於貨幣和貨物出入的記載、債務等,如“賬本、報賬、借賬、還賬”等;“帳”專表用布、紗、綢子等制成的遮蔽物,如“蚊帳、帳篷、青紗帳(比喻用法)”等。
《現代漢語詞典》(2002年增補本)只有“賬戶”詞條,而無“帳戶”詞條,對“賬戶”的解釋是:會計上指賬簿中對各種資金運用、來源和周轉過程等設置的分類。
經國家語委等修改而成的《圖書編校質量差錯認定細則》中的第七條列舉了“常見的較難界定的別字”,其中有“欠賬(帳)、賬(帳)簿”等,並特別說明“括號裏的字是錯的”。
新華社2002年印發的《新華社采編人員手冊》“新聞報道中容易用錯的字詞”這部分內容中,也明確說明,表示“財物出入的記載”和“債”的義項時,不能寫作“帳”。 新近頒布的《會計法》中有關帳簿的帳字,《人民日報》刊發時用的是“帳”字而未用“賬”字;而在財政部會計司新近印發的壹些文件中見到的是“賬”字而不是“帳”。 既然《現代漢語詞典》中說“帳”通“賬”,帳簿、帳本、帳目中的“帳”字,用帳、賬均可。不過,在通篇財務報告、報表附註中應力求壹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