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市)財政局(寧波市所屬市、縣),省級有關單位:
為做好2013年我省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增強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針對性,提高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質量,促進會計人員專業化水平,根據財政部《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規定》(財稅〔2006〕19號)和《浙江省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實施辦法》(浙字〔2007〕39號)
壹、繼續教育的對象
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對象是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
第二,繼續教育的形式
會計人員繼續教育采取網絡教育和面授教育雙軌運行,會計人員可根據註冊地財政部門的具體實施方案自主選擇。為方便會計人員參加繼續教育,切實提高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質量,各級財政部門應鼓勵和引導會計人員參加網上繼續教育,逐步提高網上繼續教育的比例。
第三,繼續教育的內容
高級會計師繼續教育的內容由省財政廳確定;根據財政部要求,2013年浙江省總會計師繼續教育的內容應包括(但不限於):營改增相關會計和稅收政策、小企業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相關政策、最新財稅政策、事業單位會計準則、行政單位財務規則、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73號)。根據以上內容,省財政廳組織編寫了《2013浙江省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讀本》,供各地選擇。
省級主管部門和大型企業集團公司舉辦的本系統、本單位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班的培訓內容由主辦單位根據本通知規定具體確定,並報省財政廳備案。
第四,組織實施
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應當按照“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原則組織實施,即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壹般由註冊地財政部門組織實施。
1.高級會計師繼續教育由省財政廳組織,省會計服務中心承辦,各市財政局配合通知和報名。普通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由市、縣(市、區)財政部門組織實施。
2.省直部門和大型企業集團公司舉辦本系統、本單位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班,應當符合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有關規定,並在實施培訓前1個月將培訓計劃和學員名單報省財政廳備案。本系統所屬市縣人員參加培訓,名單提前報註冊地財政部門會計管理機構,並於當年12前完成培訓。培訓結果應得到當地財政部門的認可。
3.因故未完成上壹年度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將通過浙江省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平臺(網址:)要求補上繼續教育學時。
動詞 (verb的縮寫)培訓機構
1.根據《關於開展浙江省普通會計人員網絡繼續教育的通知》(浙字〔2009〕83號),我省普通會計人員可通過浙江省網絡繼續教育平臺接受網絡繼續教育。
2.符合《浙江省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實施辦法》相關要求的培訓機構,應當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將符合要求的相關證明材料報同級財政部門備案,經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後向社會公布。
3.2012起,省財政廳不再確定面授繼續教育培訓點。省財政廳管理的普通會計人員原則上應參加網上繼續教育;參加省直部門和大型企業集團組織的系統化繼續教育培訓,需符合相關規定。
六、繼續教育的註冊
1.參加浙江省網絡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人員,完成規定課時並考核合格,其繼續教育情況自動在浙江省會計人員管理系統中登記。
2 .參加其他形式繼續教育的人員,其繼續教育由培訓單位協助同級財政部門在浙江省會計人員管理系統進行註冊。
3.符合《浙江省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實施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的條件,或者參加過國家教育部門認可的會計中專以上(含中專)在職學歷教育的,視同完成當年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會計人員憑相關證明材料到註冊地財政部門辦理註冊手續。
4 .參加各級財政部門舉辦的會計領軍(後備)人才培訓班,學員可憑相關培訓證書學分參加當年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其中,參加省級以上領導(儲備)會計人員培訓班的學員,可計入當年高級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學分。
5.根據《浙江省財政廳關於對參加全國財政“六五”普法知識競賽合格人員進行繼續教育培訓學時計分的通知》(浙財會計[2012]35號),參加2065 438+02全國財政“六五”普法知識競賽的會計人員,可視為完成2065433。上述符合條件的人員在參加2013年度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時,可登錄浙江省會計人員在線繼續教育平臺,點擊“競賽補充16學時”接受在線繼續教育培訓,完成16學時視為完成2013年度繼續教育。
七。訓練時間
2013年網絡繼續教育將於2013年3月1日開始。各級財政部門要根據職責抓緊組織實施本地區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開始時間不得晚於1年7月。2013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截止時間為2013 12 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