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債和債權的含義是什麽?
債權是民法上的權利,而債是民法上的義務。與物權不同,債權是典型的相對權,只在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發生效力。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的債務關系原則上不能對抗第三人。從會計角度來看,債權是指單位在未來收取款項的權利,包括應收賬款、應收票據、預付賬款、其他應收款、應收股利、應收利息和應收補貼。從會計的角度來看,負債是指單位或個人因過去的交易和事項形成的、由單位或個人承擔的、預計會導致經濟利益從會計流出的現時義務,包括各種借款、應付款和墊款。有時也指欠的債。兩者的區別如下:1。債權債務不能單獨存在。這筆錢屬於債權人,他借給債務人。2.債權是典型的相對權,只在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發生效力,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的債務關系不能對抗第三人。3.債的原因可分為合同、無因管理、不當得利和侵權行為。債務的損失包括清算、提存、抵銷和免除。4.債權債務中的物權行為是客觀存在的,是壹種法律行為。只要承認債權與物權的劃分,就必然承認除了債權之外還有物權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