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證件:原車主身份證、新車主身份證、車輛行駛證原件/復印件、購置稅簿、車船使用稅完稅證明、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法醫檢驗單、保險單?/卡/發票。以上均要求提供原件。
擴展數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1.從2002年6月65438+10月1日起,納稅人出售其使用過的固定資產,無論是增值稅壹般納稅人還是小規模納稅人,均按4%的稅率減半征收增值稅,且不得抵扣進口環節稅。
2、舊機動車經營單位銷售舊機動車、摩托車、遊艇減按4%的稅率征收增值稅。
3.納稅人銷售其征收消費稅的舊機動車、摩托車、遊艇,銷售額超過原值的,減半征收增值稅,稅率為4%;銷售額不超過原值的,免征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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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百科-二手車增值稅
高安市人民政府-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